-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制度之解析.doc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制度之解析
“退房”在法律意义上实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那么,业主是否有权以开发商降价为由行使商品房合同解除权,解除权又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又该如何承担?本文试围绕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问题进行分析。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概述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者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设定合同解除权的法律意义在于允许合同一方或双方根据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一般合同的解除法律关系明确,法律后果也较为简单。而相较于一般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往往涉及标的特殊、履行过程持续较长,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法定期限内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行使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其法律意义在于保障房屋的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可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或者避免损失扩大并获得法律救济。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出卖人往往占据了优势地位,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尤其是在期房买卖中,房屋本身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法律保护上有必要向购房人倾斜。在买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是采取分期付款形式,买受人和银行还要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买卖合同的解除则必然影响贷款合同的履行,能否恰当处理两个合同的关系会直接影响各方的利益和房屋的再次交易。此外,买卖合同解除后,买卖双方基于交易行为而缴纳的各类税款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和关注的问题。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事由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事由包括法定事由和约定事由。
1.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一般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五类:(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迟延履行、根本违约及一些特殊情形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其一,迟延履行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一)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等(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19条) 。
其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本违约的情形包括以下七种:(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即所谓的“一房二卖”;(三)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六)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七)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9条、第12条、第13条)。
其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由于商品买卖合同中,涉及的标的物――房屋很多属于在建的期房,房屋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形的解除权:(一)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二)在签订预售合同后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通知购买人或者购买人不同意的。另外,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还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3条)。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商品房买卖中,现有的法律规定赋予了买受人更多的解除权,这主要是因为在商品房买卖当中,买受人主要为自然人个体,相较于强大的出卖人――开发商,买受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赋予买受人更多的解除权,实则是为出卖人设定了更多的约束义务,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福彩市场管理员培训.pptx
- 7.2化石能源的合理利用教学设计---2024-2025学年九年级化学人教版(2024)上册.docx
- 35kv电缆头制作监理旁站记录.docx
- Unit 4 Plants around us Part C Make a paper garden(课件)人教PEP版(2024)英语三年级上册.pptx
- 中班综合《有趣的螃蟹》PPT课件.ppt
- 顺丰快递企业运作模式探析论文.pdf VIP
- 幼儿园课件:婴幼儿主被动操(1).ppt
- 《PCB设计与制作》课程标准.doc VIP
- 2020明辉学校开展“读书月系列活动”简讯美篇(可编辑).pdf VIP
- 行车轨道更换施工方案.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