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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法官的角色和职能思考.doc
刑事诉讼中法官的角色和职能思考
摘 要 刑事诉讼的审判关乎着被告人的自由和生命等多项权利,刑事审判环节中的关键角色即为承担审判职能的法官,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的角色,在审判的不同阶段所扮演的角色各不相同。本文通过对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法官的角色与职能的分析,针对当前的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关系以及司法腐败和权力干预等影响法官居中审判的因素,提出坚持审判中心主义、惩治司法腐败和防治权力干预的措施确保法官居中裁判地位,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关键词 刑事诉讼 法官角色 法官职能 居中裁判
作者简介:杜璇,青岛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200
一、刑事诉讼中法官角色的基本理论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与法庭审判的基本模式
刑事诉讼是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案件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等一系列诉讼活动。刑事诉讼程序包含着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等环节,其中,侦查机关负责案件的报案、控告或举报并决定是否立案,对已发生的案件情况进行基本事实的查明、案件证据的收集以及调查取证等诉讼活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同时法律规定部分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样由检察机关完成,检察机关在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进入案件审判的环节中,法官应根据公诉机关移送的材料进行法庭调查,针对案件事实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同被告人进行质证并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在经过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环节后,审判机关经过案件评议后进行定罪量刑并做出裁判并公开宣判。因而刑事诉讼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后,对其行为进行刑事追究的诉讼活动。
就刑事诉讼活动的环节之一――审判环节而言,在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庭审判的基本模式也各不相同,主要存在法官消极行使裁判职能的弹劾式模式、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行为的纠问式审判模式、程序至上的英美法系对抗模式以及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审判模式,这几种诉讼审判模式各有区别之处,在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的重成为具有代表性的几大诉讼模式。
(二)刑事诉讼中法官的角色定位
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是刑事审判活动,而审判活动中的法官无疑成为整个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角色,法官在刑事诉讼中作为组织者和推动者的同时,还负有查清案件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作出裁判并执行,因而从刑事诉讼活动的参与者来看,公诉机关与被告人处于同等地位并分别进行指控与辩护,而法官居中审判并推动审判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因而法官作为诉讼程序的组织者与刑事诉讼的居中裁判者的角色,决定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和诉讼目的的实现。
二、法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能
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官在庭前审查阶段、法庭审判阶段以及判决阶段所扮演的角色与职能各不相同,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庭前审查阶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于庭前审判阶段的角色主要集中在证据审查方面,其职能主要表现在对检察官移送起诉的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法官可进行庭前调查。在庭前审查极端,法官应客观公正地审查案件材料,在此期间,应避免公众舆论及公众情绪所带来的“预判性”影响,必要时应就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做出回避,以免影响最后的案件审理结果。在庭前审查阶段中,法官初步审查确保案件是刑事诉讼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并做出相应的开庭审理或退回补充侦查等决定,同时就案件所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辩护人以及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等相关的问题进行通知或会见。
(二)法庭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开庭审判环节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关键环节,在庭审阶段中,法官所扮演的角色为居中裁判者,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和审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诉讼活动,同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合法性进行核查,法官则需始终保持中立地位,对于公诉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与辩护方提供的辩护意见以及涉案证据进行一一质证与审查,据此决定是否采纳并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对于证据审查方面,刑事诉讼法中的理论主要有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孤证不能定案等证据规则,同时,证据的证明力的有无及大小的判断,如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以及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以及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判断标准与适用方面,需要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及刑事诉讼理论中对证据规则方面的规定进行审判,确保做出公正的裁判,避免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判决阶段
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判决阶段,法官应根据法庭审理活动中对刑事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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