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达狱与三法司.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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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达狱与三法司

《明史研究論叢》第七輯,頁226-290,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7。 明嘉靖李福达狱及相关历史评价考论 胡吉勋 前言 李福达案是嘉靖初年由明世宗钦定的一件著名大案。当这件大案于嘉靖六年结案后,在主审此案的朝臣张璁建议下,世宗钦令张璁编写《钦明大狱录》(后文简称《大狱录》),收集李福达案发案到审理及翻案的一系列过程中的大部分奏疏及谳词。此书今已刊行于世,为后人全面了解此案提供了原始档案。此案在世宗的授意及张璁等的审理下,成为一件大寃案,几十年后,终于因他事引发而得以澄清。嘉靖四十五年,四川查得蔡伯贯反叛案,在对蔡案进行审理时,查出部分人员曾牵涉入李福达狱。在两案人物关系析理比对之下,李福达案的疑点得以析清,证实了嘉靖初年由马录及刑部尚书颜颐寿审理李福达案之结果合乎事实,同时也证明由张璁复审所得出的结果是一个寃案。而因这个案件受到打击的众多司法官员和科道官员之寃终于得以澄明。有关蔡伯贯案之档案虽已不存,但当时大臣庞尚鹏曾上疏论及此案,为寃案平反。庞疏今犹存世。另外,李福达狱审案过程中,朝臣唐枢亦有长疏分析此案,此疏亦流传后世。这些当事人留存下来的原始档案,为我们了解此案真象,提供很有力的证明。 李福达狱作为朝论关注焦点,虽有皇帝钦令颁布的《钦明大狱录》传世,定下众多官员罪名,但在当时人心不能平复。到嘉靖、隆庆之交,澄清此案事实的证据得以显示之后,有关评论愈来愈多,见于万历时期笔记中。至明末朱国祯编《皇明大事记》,将此案作为嘉靖年间一个重大事件列为专节,此事一直为以后史家所重视。清初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虽多是袭用明人研究成果,但因甚流行,故对后世影向甚大。此书专列<李福达狱>一节,对此案前后过程有了较为详细叙述与探讨。清官修《明史》在马录传中详述了李福达案前后过,采纳了《皇明大事记》及《明史纪事本末》的结论,使得李福达案之争有一个明确的官方定论。 另一方面,由于《明世宗实录》总纂修官张居正被认为有偏护张璁之嫌,在《实录》有关张璁生平评述中,涉及到李福达狱处,并未澄清由张璁一手酿造的这件大冤案。故后世研究者中,部分信用《钦明大狱录》及《世宗实录》,而未全面检讨过有关资料的士人,在有关评论中,仍然以张璁审案的谳词作为评论的出发点,使此案表面上似乎还存在着争议。而现代研究者虽也曾关注此案,但有关研究尚简略,更未使用《大狱录》与庞尚鹏奏疏这两份涉及李福达案原件,及以后澄清此案的当事人文档。个别研究中甚至不加分析地以一些零散的评论,并以此作为叙述与立论基础,更是让人远离了对此案真象的认识。 《大狱录》现已刊行于世,收于《四库未收书辑刊》第壹辑中,署“五石斋钞本”,因有缺页,故未明处需参考它书。笔者将主要依据《大狱录》、唐枢疏及庞尚鹏奏疏为依据,同时全面考察《明实录》及涉案官员的传记资料。结合大礼议事件的政治背景,将此案置于当时司法程序和文官运作体制的运作过程中来重新检讨。并进一步分析明清史着对此事的评价。 二、李福达案缘起   今人研究中,有将李福达案发后之审理分为知州一审、按察使二审、巡按再审、都察院复核、三堂会审、九卿廷鞠、改组三法司数阶断。这种分法或过于琐碎。从郭勋请托事件及皇权介入情况看,此事件可分为三个阶断:司法机构独立审判过程,在世宗压力下由司法机构及整个整个高级文官复核重审过程,改组三法司后由张璁等所进行之翻案过程。 李福达狱在嘉靖五年受到瞩目,但从《大狱录》看,此案在正德间就已受到地方官员多方调查。李福达原籍山西太原府崞县,秃头,相貌奇特。以从医为名四方游历。其叔、祖等均从事秘密宗教。弘治初,有教徒王良率其时五百余饥民起事。在官军追剿下失利。李福达因被逮系。然逃出。在弘治十三年时移鄜州,更名李五,被清军御史查出后枷发山海关李福达则携金入京,入匠籍,以重金与武定侯郭勋定交。又假称张寅,援例监生,径赴顺天府,纳银四百八十两,上纳山西太原左卫指挥职卫。 从官方反应来看,李福达从正德时期起,已在传布弥勒教义,并有聚众劫掠的事件。当时陜西布、按二司已先后斩获其从众甚多。知州刘永振就已访知李福达更名李五事,着任洛川县典史魏恭访查。至嘉靖二年,乡民薛良告发张寅即正德七年洛川谋反头领李五,而李五即崞县李福达,并提出张寅(李福达)的友朋为证人。李福达惧,亡慝京师,曾避入武定侯郭勋家。代州知州杜蕙审讯其狱后将狱词上奏布政司李璋。时任山西按察使的徐文华审理过此案。在审讯过程中,李福达之族人及姻亲都对李福达进行了指认。徐文华判定罪成,并知会布政使李璋,复上巡按御史张英,皆如讯。同年,徐文华以“举治行卓异,入为大理右少卿”,赴京任职。而巡抚毕昭再次提审李福达。李福达以所伪造之嘉靖黄册及《张氏宗谱》为己辩。毕昭信李福达之词,遂释之。嘉靖五年,巡按御史马录按山西,而此案所涉人事尚在查问中,李福达子李大义、李大礼(时均更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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