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校园公共设施及用水用电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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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校园公共设施及用水用电管理办法.doc

太原理工大学校园公共设施及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校园环境和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的管理,确保校园环境优美、设施运转有序,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和谐及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推进平安、节约型绿色校园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及能源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大学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校师生员工、其他在校人员和使用学校水电、由学校供热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管理部门要按职责范围加强校园的检查监督工作,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条 水电暖均为商品。水电暖的使用实行市场运行,实行全额预算、全成本核算、按用量分类收费的管理形式。 第四条 后勤保障处是学校校园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服务责任单位,下设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水电暖管理服务中心分别负责校园环境、公共设施和水电暖的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师生员工和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公共场所管理 第五条 校园公共场所是指校园、校内餐厅、礼堂(馆)、露天体育运动场、会议厅(室)、图书阅览室、花园、浴室等公共场所,是广大师生员工集会、娱乐、锻炼身体、学习、就餐等活动集中的地方,任何人在公共场所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第六条 校园公共场所内要讲文明讲礼貌,禁止大声喧哗、起哄、打口哨、追逐打闹。严禁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以及其它有损社会风尚的不良行为。 第七条 校园公共场所禁止张贴大、小字报、传单,禁止随意悬挂横幅标语、广告。禁止自由演讲,禁止非法组织各种游行、集会。如违反要严肃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全校师生员工和其他在校人员必须爱护公共场所的公物和设施,如有损坏,行为人必须按价赔偿或修缮恢复。 第三章 建筑物和公共实施管理 第九条 校园内的建筑物大致可分为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和公寓住宅两大类。为保证校内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办公环境,确保学生住宿安全,作出以下规定: (一)校内各建筑物的屋顶未经学校许可,严禁安装与教学育人无关的装置。 (二)建筑物楼顶及周围未经学校许可,严禁作任何商业广告。 (三)建筑物的外围不得有危险物、易坠物,如发现必须及时处理,以免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四)建筑物内部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 第十条 变电室、水泵房、露天箱变是学校水电供应重地,非值班和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入内。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内的配电柜、配接箱等供电设施,任何人不准打开、拆装、乱拉乱接等。如有需要请及时与管理部门联系。如私自接线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师生员工要树立良好的节约意识,对校园内的常明灯、常流水等浪费现象有义务及时关闭和制止,如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报维修中心修复, 第四章 校园内大型活动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全校各单位(包括学生社团)在校园内组织举办群众性集会、娱乐、演出、比赛等各种大型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必须有安全预案,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大型活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第十四条 校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邀请赞助单位到校内搞经营摊点的,在经学校批准后,由校园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并严格按照批准时间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活动超时或活动与审批内容不符以及不按规定摆设摊点影响学校秩序的要立即取缔。活动期间如发生安全问题,由活动组织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如需水电供应,组办单位须在活动前如实向水电主管部门申报水电用途、负载功率并办理用水、用电审批手续。水电管理部门派专人对用户提出的申请逐项核实,现场察看指定电源水源的接入点。举办单位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功率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由于超载和临时线路不规范发生事故的,由活动组织单位负责。活动如涉及商业行为应缴纳相应的水电费用。 第五章 校园内施工的管理 第十六条 校园内基建、拆除、大型改造、维修、装饰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均需在项目实施前向后勤保障处办理占地和使用水电的申请,经批准后,由中标承建单位到校园物业和水电暖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使用协议。具体规定如下: (一)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到校园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校园管理部门划定施工场地和进行施工垃圾的堆放清运管理,并交纳保证金。施工单位按工人人数和施工时间到校园管理部门交纳卫生增容费。对不办理手续的施工队伍校园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并协同相关部门采取限停措施。 (二)如施工单位在校园内时施工需要破路、绿地和移植砍伐树木花草必须到校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校园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施工,否则校园管理部门有权通知计划财务处拒付工程款。校园内严禁乱挖、乱倒、乱堆,乱搭乱建,一经查处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做罚款处理。 (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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