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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务角度看域名纠纷诉讼程序和UDRP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劣-20151213
从实务角度看域名纠纷诉讼程序和UDRP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劣超凡集团 刘小明近日,笔者参与办理的两件计算机域名纠纷诉讼的案子终于进行了一审的开庭审理,该案由于原告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为域名而起,从立案到开庭经过了两年多的时间,如果从准备各种起诉文件起算,经过了将近三年的时间才等到了案件的开庭审理。而接下来的判决和后续的执行,不知道又要等待多长时间。在过去的几年,笔者也参与办理过多件按照UDRP(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程序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的域名争议投诉。那么,当权利人的权利被他人抢注为域名,到底是选择域名诉讼还是UDRP这一域名争议程序,笔者结合自己的经验,站在权利人的角度,从实务办理角度对域名诉讼和UDRP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对比分析如下。亲历域名诉讼的整个过程耗时费力的立案程序国外权利人A拥有在先商标XXXXX和在先域名XXXXX.com,该在先商标不仅在其本国获得注册,在中国也较早地进行了注册。2013年年初,A发现B于2006年注册了域名XXXXX.和XXXXX.cn,并咨询应该如何夺回被抢注的域名。一般来讲,针对.cn域名的纠纷,权利人可以提起域名纠纷诉讼或者按照CNDRP(CNNIC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一种特殊的UDRP)这样的程序提起域名争议,但是CNDRP规定了对.cn域名提起域名争议的时限是自域名注册之日起2年内。由于本案的两个域名注册已经超过了2年,不再能够提起域名争议,因此,只有域名诉讼这一条路可行。接下来开始准备起诉信息和文件,主要包括明确的被告信息和起诉手续文件,本案中,域名的抢注人B是一家公司,因此,从公开的渠道获取B的工商登记信息并不难。但是起诉手续方面的准备耗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由于权利人A是国外权利人,授权委托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都需要在国外签署或取得后进行公证认证手续。做过涉外主体在中国进行诉讼的律师应该深有体会,该过程颇为耗时费力。这些文件准备齐全并拿到手耗费了几个月的时间。公证认证的文件从国外邮寄给我方之后,我方还需要找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来对这些来自于境外的外文文件进行翻译,并加盖翻译公司的印章。起诉书中的实体部分主要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证明域名抢注人构成该解释第四条中“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和第五条的“被告对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为证明这些情况提交给法院的相关证据,如果是来自国外的,原则上,要经过公证认证及有资质的中国翻译机构的翻译,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即便证据来自于国内,多数情况,这些证据需要是原件或公证件才能在法庭得到最终的认可。所有的起诉手续文件、起诉状、相关证据,及翻译件准备好之后,我们携带这些文件去法院立案,去法院三次才办理完毕了文件提交及缴费等所有立案手续。在起诉的过程中,我方被法院要求将原本同时针对和的一个诉讼拆分为分别针对每一个域名的两个诉讼,相应地,起诉文件、证据和诉讼费都要按照两件诉讼分别提交和缴纳。一件诉讼拆分为两件诉讼前后又花费了不少时间。无论如何,从客户指示提起诉讼,经过了6个月左右的努力,成功立案。更加耗时费力的冻结及送达问题然而,成功立案后的一个月,法院告知我们他们无法联系到被告,我们能提供的被告的电话无人接听,提供的电子邮箱退信。我们跟法官沟通过一些情况后,法官同意尝试其他方式尽可能联系被告。但是,又过了一个月,法院告知我方,该域名已经由被告B转让给了主体C(一个自然人),且域名注册服务商也发生了变更。法院要求原告要么撤回现有的诉讼,重新以C为被告提起新的诉讼,要么追加C为第二被告。最终,原告决定追加C为第二被告。在试图追加C为第二被告的过程中,由于C是自然人,原告很难查清楚C的身份,特别是很难查到C的身份证号等信息,但是法院要求必须拿到其身份证号等信息才能追加,否则将因“被告身份不明”而不予追加。我方解释了确实无法查到对方的身份证号等信息,请求法院发调查令给相关机构(域名注册商等机构)来获取C的详细身份信息。在我方不断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允许我方将C追加为被告。追加C为被告这一过程又耗费了很长的时间。为了防止“该域名再次被从C的名下不停地转让给D、E、F等,进而原告不停地追加更多的被告”,我方联系法院如何冻结该域名,防止进一步转让的发生。法院最终表示可以冻结,但是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担保金,并提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然后由法院将担保金和保全申请交给.cn域名的管理机构。最终,原告缴纳了10万元的担保金和两份保全申请,冻结了两个涉案域名。由于原告在国外,而法院没有美元账户,因此,原告缴纳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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