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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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布方]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发布时间] 1992-06-09 [实施时间] 1992-06-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档案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要求,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企业职工档案工作纳入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现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请遵照执行。 企业中由国家任命的干部,其档案管理,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的工人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 附:一、企业职工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 ?? 二、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及存根(本刊略) ????????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 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 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 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 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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