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1年秋环境法学问答题疑材料
2011年秋环境法学问题答疑材料 为了方便同学学习,我对这学期《环境法学》论坛上同学们比较关注和经常提问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希望对同学学习有所帮助,现将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1.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为: (1)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 间的关系,在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内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 (2)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 (3)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它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内环境法的特点。 2.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3.试论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规定。 答:(1)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规定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有排污量削减任务的企业实施该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制度。 (2)实施总量控制首先要确定总量控制计划。总量控制计划的内容包括:总量控制区域、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时限。 (3)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总量控制计划分配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该水体的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应当确定需要削减的排污量的单位、每一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要求,分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 (4)环保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以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试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控制野生动物猎捕的主要规定。 答:(1)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特许捕捉证。 (2)实行猎捕许可证制度。猎捕、捕捞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捕捞许可证。 (3)规定禁猎期、禁猎区和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禁猎期内猎捕野生动物和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使用非法的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一)环境法的国内法渊源 (1)宪法: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主要是确立公民关于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成文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在环境法方面,法律通常包括环境基本法和部门单项环境法律两大类。另外,民法、刑法、诉讼程序法、经济法、劳动法、卫生法等法律也是环境法的相关法。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 (3)实施令:实施令是一些国家通过宪法授权,由国家总统(国家主席)等发布的实施法律的命令。它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法律是否实施、何时实施。 (4)行政机关制定的规则:这是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立法权和行政立法程序制定的实施环境法的规定,它可以在一定的限度内对法律增加一些在实体或程序方面更为具体的规定,以利于行政机关通过对法律的解释来实施法律。 (5)普通法:这是一部分具有习惯(customs)或习惯法(usages)传统的国家的一种法律的表现形式。它由习惯或习惯法所形成的原则构成,并且在适用上对司法意识和良心产生影响。普通法的原则和规范在环境法的发展上曾作出过较大的贡献。 (6)区域或地方法:在单一制与联邦制国家,它们国内的政府状况有着明显的区别。在联邦制国家,法律有联邦法和州法之分,联邦与州之间实行着分权制度,它们均具有制定法或实施法的权利和义务,只不过根据宪法的不同授权而分别处理联邦或州的事务。在单一制国家,则由地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的事务。 (二)环境法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法的范畴也包括诸如欧洲联盟成员国制定的区际性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