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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税法新政解及读企业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分析讲义
2011年度税法新政解读及企业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分析 前 言 税收管理体制 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税制,就是各花各的钱,全部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类。中央税收入归属于中央财政;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成;地方税收入归属于地方财政。相应的将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与地方两套,即国税和地税。 (一)国地税征管范围 国税主要负责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及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 地税主要负责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农业税及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小税,此外辽宁省地税机关还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基金等非税收费的征缴和代收工作。 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企业所得税 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 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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