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docVIP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 ?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确保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依据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开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6、《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 7、《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8、《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9、《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工作方法 1、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充分利用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开展。对所有权界线已经依法确认,并且没有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可使用原权属界线,按集体土地全覆盖的要求,重新量算集体土地面积;对所有权界线未经依法确认,或者虽经确认但已发生变化或已经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应依法重新确认权属界线后,量算集体土地面积。 已经开展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按变更登记模式进行(权利主体、权属界线、地类、面积均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变更);未开展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按初始登记模式进行。 2、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所有权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土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所有权范围内各地类面积只进行调查,登记发证时不划分地类,土地证书中各地类的面积用“/”划去。 3、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45)要求,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3、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工作要求,编制经费预算,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落实。 4、收集相关材料:收集必威体育精装版DOM、土地详查、土地更新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资料,相关部门有关土地权属资料。 5、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业务培训,使全体调查登记人员掌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方法,熟悉技术路线,规范工作程序。 6、开展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时了解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方法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各地于2012年2月底前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及制定的实施方案以市为单位报省厅地籍管理处备案。 (二)地籍调查 1、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要求,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依据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界线,结合地形特征要素和明显地物,划分地籍区。 在地籍区内,依据行政村或街坊界线,结合地形特征要素和明显地物,划分地籍子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定后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行政或管理界线调整而调整。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应无缝衔接,不重、不漏。 2、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 属同一所有者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划分为一宗地。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等线状国有土地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要在调查时注明,并相应扣除其面积。 对飞入的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等单独划分宗地。 一宗地有多个权利人,且相互之间界线无法划清的,划分为一宗地,称共有宗或共用宗。 归属不明的地块等可单独设宗。待明晰权属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 对有争议的土地或一时难以确定权属的土地,退后一定范围单独设宗。待争议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

文档评论(0)

junjun3747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