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项资助资源,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及资助。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事实求是、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议和学校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处(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学院(书院)具体落实及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认定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部)是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政策,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审核各学院(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和调查研究; (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办法做出解释和提出修订意见。 第七条 学院(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书院)辅导员或学生工作院务秘书、学生代表组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班级(年级)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向学校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 (三)建立和完善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八条 各班级(年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为班级(年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按所在单位学生人数的10%民主选举产生,组长由评议小组内部民主协商确定。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工作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学校、学院(书院)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和部署,组织实施本班级(团支部)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工作; (二)对本班级(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提出变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动议; (三)对本班级(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申请进行评议和审查。 第三章 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九条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如下三档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学生本人系烈士、优抚家庭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者,无遗产、无任何亲友资助或抚养者; (二)父母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年迈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亲友资助,仅靠政府救济的; (三)属于单亲家庭,抚养一方因患重病,或因残疾、年迈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亲友资助者; (四)父母双方下岗或失业且收入低微者(须提供相关证明); (五)家庭被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列为特困户的; (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汕头市当年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者; (七)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学生本人系烈士、优抚家庭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虽有少量遗产或亲友资助、抚养,但生活仍然困难者; (二)父母中有一方下岗失业,另一方收入较低者; (三)家庭被当地乡镇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者;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汕头市政府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家庭人口多,以务农为主,青壮劳动力少,有兄弟姐妹多人在上学; (六)家庭直系亲属患病需要常年治疗,所需承担医疗费用较高的。 第十二条 家庭突发事件或受灾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暂时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各学院(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最高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认定结果按评议单位、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交认定情况报告申请突破控制比例线。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自行购买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自行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的电脑(特殊专业需要除外); (三) 自行购买高档娱乐产品、高档名牌服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超出家庭经济许可能力的用品; (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第一单元《做学习的主人》大单元整体教学评一体化教学设计 2025道德与法治三年级上册.docx
- 入党志愿书空白表格_1831893502精品.doc VIP
- 三一汽车起重机STC1000C7-1_产品手册用户使用说明书技术参数图解图示电子版.pdf VIP
- 2025-2026学年高二物理上学期第一次月考卷(真题含答案解析).docx VIP
- 高中语文专题一沁园春长沙学案苏教版.doc VIP
- 《中国老年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2024)》解读-.pptx VIP
- 门式钢架房屋技术规程2002.pdf
- 《2校园的树木我修剪》(教案)人民版劳动技术七年级上册.docx
- 报价单模板模板.docx VIP
- 意外事故调查表(标准范本).pdf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