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00摘要.doc

  1. 1、本文档被系统程序自动判定探测到侵权嫌疑,本站暂时做下架处理。
  2. 2、如果您确认为侵权,可联系本站左侧在线QQ客服请求删除。我们会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应急电话:400-050-0827。
  3. 3、此文档由网友上传,因疑似侵权的原因,本站不提供该文档下载,只提供部分内容试读。如果您是出版社/作者,看到后可认领文档,您也可以联系本站进行批量认领。
查看更多
选矿安全规程GB18152-2000摘要

选矿安全规程 1988年3月12日 冶金工业部[88]治安环字第220号文颁发) ? 目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管理   5 厂址选址及厂区布置   6 基本规定   7 工艺   8 尾矿设施   9 运输与起重   10 电气安全   11 防火   12 工业卫生      1 范围   本标准对选矿厂的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选矿工艺和尾矿设施、运输、起重、电气、防火等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要求,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含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选矿厂。   部分采用选矿工艺的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选煤厂和核工业铀矿冶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   GB 146.1—1983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 146.2—1983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199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222—1986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6722—1986 爆破安全规程   GB 8196—19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 8197—1987 防护屏安全要求   GB 8703—1988 辐射防护规定   GB 11806—1989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T 14784—1993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 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70—1994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J 12—1987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22—19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选矿ore dressing   利用不同矿物的物理、物理化学或化学性质上的差异,在特定的工艺设备条件下使矿石中的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分离,或使共生的各种有用矿物彼此分离,得到一种或几种相对富集的有用矿物的作业过程。   3.2 选矿厂ore dressing plant   包括具有独立法人的选矿厂和隶属于矿山企业的选矿车间,系指被用作或可以被用作选矿的土地、建筑物和作业场所。   4 管理   4.1 选矿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2 厂部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由厂长直接领导;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由学历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选矿厂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3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厂每季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4.4 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并对所有职工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4.5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方可上岗。   4.6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四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对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厂前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4.7 调换工种或脱离本岗位半年以上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4.8 应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入厂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9 危险区域应设照明和警示标志。   4.10 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应饮酒或服用麻醉性药物,当班期间不应擅自离岗、换岗、脱岗。   4.11 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药剂、化验用药剂、放射性元素,应建立严格的贮存、发放、配制和使用制度,并指派专人管理,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12 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13 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   5.

文档评论(0)

58633400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