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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业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参考资料
【法规名称】?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业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2003-01-29
【正 文】
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业挥发性有机物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
第 1 条 本标准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标准专有名词及符号定义如下: 一聚氨基甲酸脂 (Polyurethane ,PU)合成皮:指以人工合成方式于织布、不织布及皮革等材质之基布上形成聚胺脂膜。 二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系指有机化合物成份之总称。但不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碳化物、碳酸盐、碳酸铵等化合物。 三集气设施:收集挥发性有机物,以避免其逸散之设施。 四密闭设备:系指密闭挥发性有机物逸散发生源使其不致散布之设备。 五局部排气装置:系指藉动力吸引逸散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后排放之设备。 六控制风速:系指将逸散之挥发性有机物自逸散源有效导入气罩开口面所需最小流速或抑制其不致从气罩开口逸失之最小速度。 七密闭排气系统 (Closed Vent System) :系指可捕集制程设备或制程设备元件排出或逸散出之挥发性有机物,并输送至污染防制设备,使传送之气体不直接与大气接触之制程。该系统包括管线及连接装置。 八干式制程:指利用加热使附着于以织布、不织布及皮革等材质为基布上之树脂熟成固化之制程。 九湿式制程:指利用凝结、水洗使附着于以织布、不织布及皮革等材质为基布上之树脂凝结固化之制程。 一○回收设备:系指具有回收物料之功能以减少因破坏性燃烧产生额外空气污染物之污染防制设备。 一一污染防制设备:系指处理废气之热焚化炉、触媒焚化炉、锅炉或加热炉等密闭式焚化设施、冷凝器、吸附装置、吸收塔、废气燃烧塔或其它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者。 一二二甲基甲醯胺 (Dimethyl Formamide,DMF)回收量及回收率: (一) 二甲基甲醯胺回收量=S-So;单位为kg/hr。 (二) 二甲基甲醯胺回收率=(S-So)/S×100%;单位为%。 S:经密闭排气系统后,进入回收设备前之二甲基甲醯胺质量流率,单位为kg/hr。 So:经回收设备后迳排大气之二甲基甲醯胺质量流率,单位为kg /hr。 一三印刷制程:指于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表层涂布颜料与树脂混合形成薄膜之制程。 一四污染防制设备削减量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削减率: (一) 污染防制设备削减量=E-Eo;单位为kg/hr。 (二)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削减率=(E-Eo)/E×100%;单位为%。 E:经密闭排气系统后,进入污染防制设备前之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流率,单位为kg/hr。 Eo (排放量) :经污染防制设备后迳排大气之挥发性有机物质量流率,单位为kg/hr。 一五排放浓度:系以凯氏温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气压下未经稀释之干燥排气体积为计算基准,单位为ppm。 第 3 条 本标准适用于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业之干式、湿式及印刷制程。 第 4 条 聚氨基甲酸脂合成皮制程中所装置之挥发性有机物逸散局部集气设施,其控制风速应符合下表规定:
┌─────┬──────────┬───────────┐ │气罩之型式│控制风速(公尺/每秒)│备注│ ├─────┼──────────┼───────────┤ │包围型气罩│○.四│1.控制风速系指开放全部│ ├─────┼─────┬────┤气罩时之控制风速。│ ││侧向吸引式│ ○.五 │2.包围型气罩风速系指气│ ││││罩开口面任一点之最低│ │├─────┼────┤风速。│ │外装型气罩│下向吸引式│ ○.五 │3.外装型气罩控制风速系│ ││││指气罩吸引挥发性有机│ │├─────┼────┤机物逸散范围内,距该│ ││上向吸引式│ ○.八 │气罩开口面最远距离之│ ││││作业位置之最低风速。│ └─────┴─────┴────┴───────────┘
第 5 条 干式制程及印刷制程之涂布机烤炉、处理机烤炉及湿式制程之配料室、涂布单元等之排气中,二甲基甲醯胺之排放及挥发性有机物 (不含二甲基甲醯胺) 每月全厂之排放应符合下表规定之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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