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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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红安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黄冈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红安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如实填写《红安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在与职务(职称)级别相对应的规定标准等级内乘坐交通工具,具体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 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地市(厅)级人员以及相当职务人员(含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地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要从严控制,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省内出差:地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县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住宿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50元,其他人员住宿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 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在与职务(职称)级别相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县内出差(下乡):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县(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县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县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县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下乡出差每人每天按30元标准包干使用;县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按50元标准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包干使用。使用公车出差人员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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