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市组织法
【法规名称】?市组织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2000-04-05 【正 文】 市组织法 第 1 条? 市之自治,除本法规定外,准用关于县自治之规定。 第 2 条? 市自治实施办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 3 条? 凡人民聚居地方,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设市,受行政院之指挥监督: 一首都。 二人口在百万以上者。 三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有特殊情形者。 第 4 条? 凡人民聚居地方,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设市,受省政府之指挥监督: 一省会。 二人口在二十万以上者。 三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地位重要,其人口在十万以上者。 第 5 条? 市之设置与废止,及市区域之划定或变更,应经国民政府之核准。 第 6 条? 市以下为区,区内之编制为保甲,十户至三十户为甲,十甲至三十甲为保,十保至三十保为区,其依地方情势有酌量变更之必要者,应呈经上级机关之核准。 第 7 条? 中华民国国民,在该市区域内,继续居住六个月以上,或有住所达一年以上,年满二十岁,经登记后,为市公民,有依法行使选举罢免及创制复决之权。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有公民资格: 一犯刑法内乱外患罪,经判决确定者。 二曾服公务而有贪污行为,经判决确定者。 三递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四受禁治产之宣告者。 五有精神病者。 六吸用鸦片或其代用品者。 第 8 条? 市设市政府,其职权如左: 一办理市自治事项。 二执行上级政府委办事项。 第 9 条? 市政府于不抵触中央及上级政府法令范围内,得发布市令。 第 10 条? 市政府置市长一人,综理全市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 第 11 条? 市政府设局或科,掌理关于民政财政教育建设警察卫生事项,设局或设科,由行政院依其事务之繁简定之。 市政府设局者,置局长科长科员,设科者,置科长科员。 第 12 条? 院辖市市政府置秘书长一人,省辖市市政府置秘书主任一人,掌理文书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局科事项。 第 13 条? 院辖市市政府,必要时得置参事一人或二人,掌理规章之撰拟事项。 第 14 条? 市政府因事务之需要,得置技术人员及视导人员。 第 15 条? 院辖市市长、秘书长、参事、局长,简任,秘书、科长,荐任,科员,委任。 省辖市市长,荐任或简任,秘书主任、局长,荐任,秘书、科长,委任或荐任,科员,委任。 第 16 条? 市政府人员之员额及其职务之分配,按各该市人口之多寡及事务之繁简,于各该市市政府组织规程中规定之。 前项组织规程,由行政院定之。 第 17 条? 市政府得酌用雇员。 第 18 条? 市政府置主办会计人员主办统计人员各一人,掌理岁计会计统计事项,受市长之监督指挥,并依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之规定,直接对主计处负责。 会计统计需用佐理人员名额,由该市市政府及主计处就各该市市政府组织规程所定人员名额中,会同决定之。 第 19 条? 市政府设市政会议,以左列人员组织之: 一市长。 二秘书长或秘书主任。 三参事。 四局长或科长。 五主办会计人员。 第 20 条? 左列事项,应经市政会议议决: 一提出于市参议会之案件。 二市政府所属机构办事章则。 三市政府所属机构间不能解决之事项。 四市长交议事项。 五其他有关市政之重要事项。 第 21 条? 市政会议每月至少开会一次,由市长召集之,开会时,市长主席。 第 22 条? 市政会议议事细则,由该会议定之。 第 23 条? 市设市参议会,由市公民及依法成立之职业团体选举市参议员组织之,但由职业团体选举之参议员,不得超过总额十分之三。 第 24 条? 市参议会议长副议长,由市参议员互选之。 第 25 条? 市参议会之组织职权及选举方法,另以法律定之。 第 26 条? 市财政依财政收支系统及关系法令之规定。 第 27 条? 区设区民代表会,区民代表由保民大会选举之,每保二人,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 区民代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