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第五章金融体系与货币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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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讲第五章金融体系与货币政策.

【重要考点】   1.金融机构的种类   ■ 中央银行   ■ 商业银行   ■ 政策性银行   ■ 证券机构   ■ 保险机构   ■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2.中央银行的职能   ■ 制造和控制社会的货币和信用供给   ■ 协调和控制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 办理政府收支,是国家支付系统的核心   3.中央银行的特征   ■ 法定性-法律赋予职权   ■ 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 基础性-为社会经济提供基础环境   ■ 引导性-规范并引导商业银行金融活动   4.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地位   ■ 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 在国务院领导下(是政府机构而非企业)   ■ 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   5.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与业务   ■ 职责(12类)   ☆ 制定-规章与政策   ☆ 发行-人民币   ☆ 管理-人民币、黄金、国库、外汇、外洗钱、支付清算系统、金融市场、信息   ☆ 经理-黄金市场与国库   ☆ 从事-国际金融活动   ■ 业务(六大业务)   ☆ 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 经理国库   ☆ 代理财政部门发行、兑付政府债券   ☆ 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但不得透支   ☆ 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清算   ☆ 对商业银行放贷,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不经营普通存贷款业务   ☆ 不得向财政透支与向政府贷款   6.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财政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不得向各级政府贷款,不得包销政府债券,但可以向银行贷款。   7.商业银行的职能   ■ 接受活期存款和承兑支票,制造货币和信用   ■ 发放贷款,购买政府公债   ■ 办理结算   8.商业银行的特征   ■ 吸收公众存款,创造货币   ■ 设立实行批准制而非注册登记制(行业准入)   9.我国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设立批准   ☆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批准   ■ 最低注册资本   ☆ 全国性-10亿   ☆ 城市-1亿   ☆ 农村-5000万   ■ 分支机构   ☆ 设立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不按行政区设立   ☆ 分行的营运资金总和不超过总行资本金的60%   ☆ 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 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 分立与合并   ☆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购买5%以上股份,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0.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 吸收存款   ■ 发放贷款   ■ 办理结算   ■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发行金融债券   ■ 代理发行、承销政府债券   ■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 从事同业拆借   ■ 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   ■ 从事银行卡业务   ■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提供保管箱服务   ■ 其它   11.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 由政府设立,贯彻政策,不以盈利为目的   ■ 填补商业银行的业务盲区   12.政策性银行的特征(五特)   ■ 特定的融资途径   ☆ 财政拨款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能吸收存款)   ■ 特定的资本金来源   ☆ 一般由政府财政拨付   ■ 特定的经营目标   ☆ 不以盈利为目标,亏损由财政弥补,力争保本微利   ■ 特定的服务领域   ☆ 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 特定的机构模式   ☆ 一般不普遍设立分支机构,业务由商业银行代理   13.我国主要的政策性银行(三家)   ■ 国家开发银行(目前已转型为商业银行)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4.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机构  性质  相关规定  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  以受托人身份,代人理财的机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  11项  财务公司  提供消费信贷、企业信贷和财务投资咨询服务的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外资投资性财务公司  可经营业务  经批准可经营项目  不得从事业务*  信用合作组织  自愿性  互助共济性  民主管理性  非赢利性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金融租赁公司  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        典当行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最低500万元      15.财务公司不得从事的业务   ■ 财务公司不得从事的业务   ☆ 不得从事离岸业务   ☆ 不得从事资金跨境业务(除成员单位外)   ☆ 不得办理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   ■ 分公司不得从事的业务   ☆ 不得办理担保、同业拆借业务   ☆ 不得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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