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婚同居.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非婚同居.doc

浅析非婚同居   【摘要】目前,我国非婚同居的现象呈现着上升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非婚同居来代替传统的婚姻关系,而我国法律关于非婚同居没有给予系统的调整。本文从非婚同居的法律定位出发,浅析非婚同居与法律婚、事实婚的区别,进而分析非婚同居的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关键词】非婚同居;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一、非婚同居的法律定位   在我国,非婚同居在1950年的《婚姻法》、1980年的《婚姻法》以及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均为提及。最早对婚姻之外的同居行为做出调整的是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将没有配偶的男女在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定性为非法同居。   然而,这种“非法同居”概念的表述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受到各界的质疑。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中对这一问题做了相应的调整,将“非法”二字删除,表明了立法及司法实践对非婚同居态度的转变。从这一转变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同居关系在司法实践上经历了一个从严肃处理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转变。修改后的《婚姻法》关于同居关系的表述为“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社会风气,当然有必要加以禁止。然而,对于未婚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又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同居关系,现行法律并没有加以调整。   相关的法律对非婚同居的规定几乎没有,但关于事实婚的规定较为详细,事实婚现在受法律的保护,而对于现代社会下的试婚以及老年同居的关系的没有法律定位。本文的非婚同居并不包括事实婚姻,而主要是关于试婚以及老年同居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的探讨。   二、非婚同居的人身关系   非婚同居的人身关系可分为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婚同居者与子女的关系两个方面。   (一)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非婚同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从性质上说,界乎合法的婚姻关系和违法的同居关系之间,实质上更类似于或接近于婚姻法中的夫妻人身关系,有些非婚同居的男女甚至就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共同劳动、生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现行法律不承认非婚同居者的夫妻身份关系,但不能因此就认为它们之间共同生活、共同劳动形成的同居关系是违法的。   关于非婚同居的人身关系的称呼,大陆法系国家有的将其称为“非婚同居伴侣”或“家庭伴侣”,荷兰和法国就制定了《家庭伴侣法》、瑞典《共同同居法案》对非婚同居进行调整;美国纽约州1989年通过法律批准同居者注册家庭伴侣关系。   男女双方的非婚同居关系由于没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他们之间的人身关系也就没有权利义务的规定。从法律看,男女双方不能产生类似于合法婚姻的:同居义务、忠诚义务、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定范围内同居双方的家事代理权,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住所商定权,房屋居住权,生育的权利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除非婚同居的权利等。   (二)非婚同居者与子女的关系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继承法》第10条也明确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非婚同居而生的子女与非婚同居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等同于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有关传统婚姻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调整。   三、非婚同居的财产关系   非婚同居财产制度是指关于非婚同居伴侣在同居之前的财产和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又可分为同居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并不承认非法同居者的人身关系,但对于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并不否认其合法性。但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又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有学者认为应该将这种财产关系看作合伙关系,但很多学者提出质疑。这是因为一般的合伙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仅仅是财产关系;而非婚同居关系,除了财产关系,其更多的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人身关系。因而,对于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既不能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财产的规定适用,也不能按照合伙关系来处理。   我国对同居者之间的财产关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法

文档评论(0)

you-you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