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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2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宪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1.现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是从哪一国传入中国的?(1.1.1) [ ]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日本
2.“法位阶说”将宪法置于法律秩序的最高位阶,提出这一学说的学者是(1.2.1) [ ]
A.法国的莱昂狄冀艾尔伯特维纳戴雪汉斯凯尔森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让雅各卢梭霍布斯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皇位依皇宗典范之规定由皇族男系子孙继承之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其开会、闭会、停会及众议院之解散皆以天皇之命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D 2.C 3.D 4.D 5.C 6.B 7.A 8.D 9.C 10.B 11.C 12.B 13.B 14.C 15.C 16.B 17.C 18.B 19.C 20.B 21.A 22.B 23.B 24.C 25.C 26.C 27.D 28.D 29.B 30.A 31.B 32.C 33.B 34.A 35.B 36.C 37.C 38.C 39.C 40.A 41.A 42.B 43.C 44.D 45.A 46.A 47.C 48.D
二、名词解释题:
1.宪法以一部系统的文件集中在一起规定叫做成文宪法,世界上绝大多数宪法都是此种类型。
2.权界法定是指宪法权利的界限应当由宪法或者法律予以明文规定,从而防止立法权或者行政权侵犯人权。
3.司法机关宪法审查体制就是由法院通过审理具体案件,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违宪审查权一般为最高法院所保留。
4.“贿选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产生于1923年10月,它是中国历史上产生了第一部以“宪法”命名的正式宪法。该宪法是由直系军阀曹锟贿选议员制定的,没有得到宪法本应享有的尊崇。“贿选宪法”共十三章,绝大多数条文照搬“天坛宪草”,基本结构也是大同小异。1924年11月该宪法被段祺瑞撤销。
5.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或称公民的宪法义务),它是为维护宪法权利和宪法秩序,应由宪法予以确认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建立保护公民权利的国家并保证这个国家持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责任和约束。
6.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隶属于全国人大的工作机构,它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三、简答题:
1.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宪法学界对此问题存在很大分歧,大致上有“无效力”、 “有效力”和“有部分效力”三种观点。
(1)“无效力说”认为,宪法序言的内容大多是非规范性的,不具备发挥法律效力的要件。
(2)“有效力说”主要有三个理由:其一,序言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宪法在宣布自身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之时, 并没有指明只是宪法的条文才有效力, 序言没有效力; 其二,序言的修改和宪法其他内容的修改一样,也要遵循特别的程序,这说明序言与正文的效力是相同的;其三,序言的内容极其重要,所以理当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3)“部分效力说”认为,笼统讨论宪法序言效力的有无,是不恰当的,应该根据序言的内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是序言中记载历史的部分没有也无需法律效力,因为这属于历史事实。二是序言中规定宪法原则的部分必须与宪法规则结合起来才有法律效力。因为序言确认的原则具有纲领性,难以直接适用。三是序言中的规范性内容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比如宪法对自身效力的规定。
(4)本书认为“部分效力说”更有道理;不过,宪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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