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业病防治法及释义》.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職业病防治法及释义》

目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文) 1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前期预防 2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3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7 第五章 监督检查 1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1 第七章 附 则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 15 第一章 总则(第1条~第12条) 15 第二章 前期预防(第13条~第18条) 30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19条~第38条) 36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39条~第54条) 52 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55条~第61条) 65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62条~第76条) 70 第七章 附则(第77条~第79条) 9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98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105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105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06 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107 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110 五、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115 六、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1条~第12条)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八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 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

文档评论(0)

df9v4fz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