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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国税热点问题集锦-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五证合一”国税热点问题集锦 一、常识类 1、什么叫“五证合一”?五证是指哪五证? 答:“五证合一”是指申请人一表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服务综合窗口)统一收件,与质监、国税、地税、人社、统计部门协同,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从而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五证”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人力社保证、统计证。 2、“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什么时候开始?改革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五证合一推行范围。 3、2015年10月1日“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老的税务登记证件是否还继续有效? 答:此次“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有过渡期,过渡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二、登记类 1、新设的“五证合一”企业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哪些手续? 答:新设企业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即视为已完成税务登记证办理。之后,企业还需到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完成信息补录,方可转为“开业”状态,办理时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请随带公章,同时建议携带U盘以便拷贝CA证书。 温馨提醒: (1)新设企业若所属主行业为国税管辖,请在注册登记当月所属季度结束前完成涉税信息补录,便于正常开展纳税申报。 (2)新设企业应在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等报送主管国、地税机关备案;自开立、发生变化的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应将其全部账户、账号分别向主管国、地税机关报告,并报送税、费扣款帐户报告(可选择任一国内银行网点办理银税联网开户)。新设企业可在信息补录时携带以下资料同步完成上述两项业务:①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支付税款协议书》;③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报送)。 (3)如需使用发票,按照税种类别,请持发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4)以下三种纳税人办理信息补录时另需报送其他相关材料:①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另需报送: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另需报送: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原件及复印件。③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另需报送: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五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2、非“一照一码”的老企业换发“五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后,纳税人识别号会发生变化吗? 答:会发生变化,老企业“五证合一”后取得的是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为企业新的纳税人识别号。 3、非“一照一码”的老企业完成“五证合一”变更后是否还需要到国税办理手续?如果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非“一照一码”的老企业发生登记事项变更,换发“五证合一”证照后,因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化,还需携带以下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变更手续: (1)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2)税控专用设备(纳入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报送); (3)已开具发票存根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 (4)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的,提供存储介质(增值税发票验旧无需报送)。 温馨提醒: (1)纳入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变更企业基本信息的,应及时做好税控系统开票系统相应信息的变更工作,变更前还应做好已开具发票抄报税工作、已收受发票认证工作,并在次月申报期准确核对进销项数据,确保纳税申报数据准确。 (2)涉及纳税人识别号变更的,请在变更后携带u盘到镇海国税办税服务厅A区VIP室领取新的CA证书(CA证书导入密码为123)。 (3)通用机打四联出口发票的纳税人单本已开具的应将该本剩余发票在开票系统中空白作废,通用机打三联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及整本未开具的通用机打四联出口发票可选择在系统内空白作废或发票退回。 (4)建议随带公章。 4、已完成“五证合一”的企业在后续经营中,相关涉税基础信息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哪些手续? 答:已换发“一照一码”的纳税人相关涉税基础信息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1)《纳税人变更事项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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