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號文释义铁路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探讨与交流材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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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號文释义铁路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探讨与交流材料

铁路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探讨与交流材料 ---- 铁路定额所宣贯资料 一、修订的背景及参考资料 (一)修订的背景 本办法(113号文)修订前的概算编制办法是1998年颁布的“115号文”(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它是对《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1991]36号)的全面修订。修订的主要原因是九十年代中期,物价上涨严重,全国的工资也在上涨,因此,铁路工程概算“三超”现象十分严重。为适应当时的市场形势,铁道部紧急发布了《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铁建[1997]55号),“55号文”缓解了当时铁路工程概算不足的矛盾,“55号文”的发布,是建立在对“36号文”修订的调查分析资料的基础上的,又经过了大量的工作,贯彻了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若干规定》的通知”,纳入了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一些重要文件,并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的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36号文”。“115号文”同“36号文”相比,投资约增加10~13%。 “115号文”发布实施后,建设管理司便要求定额所深入建设一线,开展调研工作,了解 “115号文”的实施情况,收集反馈信息,掌握铁路建设市场的动向,以便积累大量翔实的基础资料,为铁路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也就是说,一旦铁路建设市场发生了变化,工程招投标价格与设计概算相差较大时,就可以很快地拿出调整和解决的方案,真正实现动态管理,能够更加合理地控制工程投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施工企业脱钩改制的顺利实施,建筑市场业已形成并逐渐规范,铁路招投标工作也日趋规范,施工承包单位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另外,铁路施工企业机构精简,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施工方法也在不断改进,使施工管理成本大大降低。这些原因直接体现出铁路工程的合同价格与概算价格的差异,这个差异大概在15%~20%左右。合同价格是市场形成的,基本上能体现工程的实际造价,这就需要我们来进行动态管理。因此,考虑到“115号文”及新一轮定额全面修订的工作量很大,需要一定时限才能完成,根据铁路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和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在过去几年调查研究而掌握的市场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反映的情况和铁路工程定额的编制情况,对“115号文”及现行概预算定额进行了调整,部于2003年5月份下发了“42号文”。 “42号文”采取乘系数的暂行措施对定额和“115号文”的费用水平进行调整,作为一个临时的过渡措施来控制工程造价是可行的。但从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的完整性来看,仍然要求新一轮定额和概算编制办法尽快修订完成。因此,部下达了修订“115号文”的任务。 就在部下达修订任务的时候,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通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206号文”。正好可以在修订过程中贯彻“206号文”。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及主要参考资料 1. 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是全国各地方、各行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所有的概算编制办法修订必须依据的文件。 2.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3.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是国家对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建设项目审计时必须依据的文件,其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394号文”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定义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724号文”对该定义进行了更正,考虑到不少建设项目前期筹建期间管理性开支没有渠道,明确建设单位管理费修改为: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标准不变。 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 5.《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 6.《汽车运价规则》(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8]502号)。 7.《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 这是制定铁路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依据。 8.《关于发布〈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11个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3]127号)。 这是制定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项费用标准的依据之一。 9.《关于调整青藏铁路格拉段高原地区施工定额增加幅度的通知》(铁建设函[2003]306号)。 10.《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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