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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关系:从主客体之争到以学生为中心.doc
师生关系:从主客体之争到以学生为中心 摘要:关于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关系,曾经出现过主客体关系、主导主体关系等观点,这些观点虽被“自我建构”说超越,但仍然未能彻底地阐明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关系。在中国语境中的“教学”指的是双边活动,这是复合性的活动组合而非单纯性活动,而主客体唯有对单纯性活动进行言说时才是正当的。正确的做法是,将教学分为教师的指导与学生的学习两个相对独立的单纯性活动并在两个活动内部分别界说主体,指导活动的主体是教师,学习活动的主体是学生。而在教师指导与学生学习这两个活动之间,应当是以学生的学习为中心,教师指导为学生学习服务。其依据在于,人在精神方面的发展提升都是其自我建构的结果,该活动的唯一主体只能是其自身;教育者施加的教育影响对于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来说都只能是间接影响而不是直接影响,学生自我建构的意愿、方式和水平才是直接影响。学生的上述学习与发展的机制意味着,教师的指导要以学生学习与发展为中心,要围绕着学生自我建构的主动性和方式来指导;要根据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基础、特点、方式和规律来调整自己的指导方式;意味着教育观念和教育实践需要做出与之相适应的变革。 关键词:师生关系;自我建构;以学生为中心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610(2015)03-0036-06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近年来成为一个较为热门的话题,其实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研究中已经蕴含了它的种子。运用以学生为中心的理论能够更为彻底地解释和解决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争论。 一、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新论 (一)教学过程中师生主、客体关系的各种观点,被“自我建构”说超越 第一,关于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关系的争论。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理论界围绕教学过程中主客体问题的研究此起彼伏、绵延不断。[1]这个主题之所以能够持续进行、长久不衰,是由于改革开放后对人的主体性的重视。[2]这种讨论也有助于在教学活动中建立民主合作的新型人际关系,有助于培养与弘扬受教育者的能动性、创造性。[3] 1979年,于光远先生提出了“三体论”。他认为,教育者是第一主体,他在整个过程中完全是主动的因素,受教育者从认识论上说当然是一个主体,但他又是教育者施加影响的对象。外界环境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认识的来源和认识的对象。[4]此后,传统的“教师主导、学生主动”说受到了冲击,出现了教师、学生都是主体的论断。自此,学者们基本上是沿着两条思路进行讨论的,一是论证师生究竟谁是主、客体,二是把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链接起来,进行肯定或否定的讨论。其中涌现的主要观点有: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5][6][7];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客体[8][9];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10][11];教师、学生都是主体[12][13]。第一种观点容易助长已经盛行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第二种观点又因为无法摆正教师的地位而招致“轻视教师的作用”的质疑。第三种观点影响最广,引起的争论最多。如有的学者认为,教学的方向、内容、进程、结果和质量等,真的由教师决定和负责吗?到底是学生跟着教师走,还是教师跟着学生走?[14]有的学者认为,看似教师主导、控制、决定一切,其实,他只是主导、控制、决定了他应该决定的那一部分,即尊重学生的需要,促进学生的生长。因此,可以将教师的主导作用归结为:激活学生已具备的与当前学习情境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引导学生经历探究的过程并得到正确的结论;以形式上的“教师为中心”服务于事实上的“学生为中心”[15]。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实际上没有正面、直接回答问题,因为当教师主导某活动的那一刻,教师就是主体,此时的学生在此活动中常常就是客体之一。第四种观点未能阐明两种主体之间的关系。上述观点虽然都很难说服对方,但其中已经蕴含了把学生作为主体来对待的思想。 第二,“自我建构”说对上述观点的超越。 1998年,鲁洁教授挖掘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中的新内涵,认为既有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实践也有改造主观精神世界的实践,并从后者出发,提出教育是“人之自我建构的实践活动”[16]。张应强教授提出教育过程的主体是学生,客体是作为教育资料的社会文化(外在客体)以及通过主体的自我意识产生的“客我”(内在客体)。教师不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其主要作用体现在对作为教育资料的社会文化的加工、改造,以此为学生提供一种文化环境与文化氛围,使学生的自我实践、自我建构得以顺利进行。[17] 这个观点是有合理性的,和一切教育都是自我教育的观点不谋而合。它所提出的教育是主体自我建构的活动,教育是为了让学生自我建构,学生是唯一主体,教师只是客体之一,比以前进步了。 第三,“自我建构”说的有待完善之处。 首先,“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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