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業務SOP.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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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業務SOP

國立善化高級中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組織法(規程)及編制表之擬(修)訂作業注意事項本項作業須使用組織案件管理資訊系統。(.tw/) 二一級機關、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及獨立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三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機關組織法規,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1)機關名稱(2)機關設立依據或目的(3)機關隸屬關係(4)機關權限及職掌(5)機關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6)機關置政務職務者,其職稱、官職等及員額(7)機關置幕僚長者,其職稱、官職等(8)機關依職掌有設置附屬機關者,其名稱(9)機關有存續期限者其期限(10)如屬獨立機關,其合議之議事程序及決議方法。 四辦理組織案件之機關分為審議機關及研擬機關,其權責劃分如下: 審議機關:1行政院:組織案件之審議、交議或送立法院查照事項。2行政院研考會:組織案件之綜合審議事項。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案件之員額編制審議事項。 研擬機關:各機關依權責辦理組織案件研擬事項。 五各機關應使用組織管理系統辦理下列作業: 審議機關:會請相關機關(單位)研提組織案件審議意見。依組織案件審議流程辦理登錄及傳遞。 研擬機關:組織案件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擬。依組織案件作業流程辦理登錄及傳遞。 各機關提出組織法規(含編制表)報院審查案,係統一由行政院研考會主政,其中編制表部分,由本局會同有關機關審查確認後,將編制表整理本送研考會彙辦簽院核定;若機關僅函報編制表修訂,由本局主政,於審核確認後,以行政院院函核定,並由主管部會發布且報經行政院備查後送考試院核備。法令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職等標準。 職務歸系辦法。 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各機關辦理組織編制案有關官等職等事宜應行注意事項。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案件管理資訊系統作業要點。 。組織案件管理資訊系統。(.tw/) (全銜)組織法(組織規程)草案。 (全銜)編制表草案。 (機關組織法規全名)現行/修正條文對照表。 (全銜)現行/修正編制對照表。程 【辦理時程】 項目編號職務說明書及職務歸系表之擬(修)訂作業注意事項分析評擬時,應同時檢查職務數有無超過其編制員額(預算員額),及各該職務是否規定於組織法規內。二同一單位職稱相同,所任工作項目相同,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均屬相同之職務,得予以統一訂定一共同「職務說明書」,並應將每一職務之編號分別予以載明。三機關依法增設職務,應增設職務說明書;無設置必要而予註銷之職務,應註銷其職務說明書,各機關應每年或間年進行職務普查。四辦理職務歸系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理由或檢附相關資料,連同職務說明書送銓敍部核備。 主管職務(機要職職務)歸入技術類職系者。 行政性、技術性通用職稱之職務歸系者。 職稱性質與其工作內容不符者。 歸系有案之職務改列為機要職務或機要職務改列為非機要職務。 五各機關對所屬職務歸系如有異議,應於接到職務歸系通知次日起30日內,敘明事實及理由,並檢附有關資料申請覆核。六職務歸系後,如職務之工作性質有變更時,應由歸系機關依職務歸系辦法第2條規定程序調整之。七人事人員、主計人員及政風人員各依其管理系統辦理歸系。法令依據一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二職務歸系辦法。 三職等標準。四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 五職系說明書。六職務列等表。 七各機關組織編制表、處務規程或辦事細則、分層負責明細表。一職務說明書。二職務歸系表。 三職務歸系註銷表。流程 國立善化高級中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項目編號職務異動處理流程表作業注意事項 一下列人員因工作項目或職責程度發生異動,需檢附職務說明書函送銓敍部核備,其餘職務得由各機關逕予核定,無需函送銓敍部核備。 主管職務(機要職職務)歸入技術類職系者。 行政性、技術性通用職稱之職務歸系者。 職稱性質與其工作內容不符者。 歸系有案之職務改列為機要職務或機要職務改列為非機要職務。 二職務歸系後,如該職務官等職等變動者,其職務歸系之辦理需依照「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第3條、「職務歸系辦法」第2條第1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辦理。 三各機關職務異動處理,若經各主管機關授權,則將各修正或異動表別逕送銓敍部核備,若未經各主管機關授權,則需將各修正或異動表別逕送歸系機關核轉銓敍部核備。 法令依據 一職務歸系辦法。 二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 使用表格 一職務說明書。 二職務歸系表。 三職務歸系註銷表。 四職務異動表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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