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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标准
华电莱州风电有限公司
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标准
批 准:宿星会
审 核:刘洪志
编 制:刘宏光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华电莱州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原则,发、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工程的监护以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19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部分)》(DL 5009.1-200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中国华电生[2005]185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中国华电生[2004]620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承)包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华电生[2007]1213号)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华电国际安[2004]23号)
3管理职责
3.1安生部是发(承)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2安生部负责发(承)包队伍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发包工程的“三同时”要求的落实和监督实施,负责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负责发(承)包工程全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负责临时用工安全教育的组织工作,负责临时用工安全上岗证的发放管理。
3.3安生部负责指派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负责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负责解决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发(承)包工程资质审查
4.1.1结合工程的招、议标工作,负有发(承)包工程职能的部门会同安生部对发(承)包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工作。
4.1.2安生部资质审查前,承包方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全面检查,填写《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附录C),报告中涉及的资料、文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清单等,一并报企业安生部,作为安全资质审查材料。
4.1.3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4.1.3.1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4.1.3.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1.3.3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须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4.1.3.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30人以下的设有兼职安全员。
4.1.4负有对外发包工程职能的部门应在工程的招、议标要求中将本款要求和《安全管理协议》(附录B)内容一同作为招标要求,对工程承包方公布。
4.1.5安全资质审查通过后,有关部门方可进行工程合同等工作。
4.2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
4.2.1合同签订前,项目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对承包合同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有:合同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人员组成和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等,合同中的安全条款必须经企业安生部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4.2.2承包方所承担工作的性质必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4.2.3发包方企业法人应授权负有发(承)包工程职能的部门及安生部与承包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否则不许开工。安全管理协议应明确安全目标、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承包方(乙方)向发包方(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发生违章及不安全事件考核等内容。
4.2.4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对外发包工程职能的部门、承包部门和安生部各留存一份。
4.3安生部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4.3.1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发(承)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见附录E)并予以保存。
4.3.2实行危险项目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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