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知.docVIP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知

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发起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五、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此参考格式。 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6年第一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设立方式 第六条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 万股 第八条 公司股份每股金额: 元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 第六章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分期缴付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注:公司发起设立时,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第七章 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注:由股东发起人自行确定,如发起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其他情形(注:股东可以自行约定,如没有则删除此条)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有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文档评论(0)

xiaoyi201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