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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与财经法规第一章重点

1.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地方性行政会计法规 注意:《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其制定部门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的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都是非常具体的,以各行业具体会计制度组成。 地方性会计法规,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与《会计法》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TIP: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无权制定法规。 1.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划分会计管理权限的制度。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会计工作由谁管理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会计人员的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共作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如《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 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 会计人员的管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1.3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首要职能,会计核算质量的高低对企业乃至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会计核算要符合会计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原则: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可比性原则:前后各期纵向可比;不同企业横向可比,即会计信息口径一致 重要性原则:区别会计信息的重要程度 谨慎性原则: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能低估负债和费用,当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的损失要充分估计,其目的是降低企业的风险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等 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会计法律法规强调: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伪造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 变造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即“篡改事实以假乱真”。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无论是为本单位内部,还是为外单位,行为人无论是某单位还是某个人,其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都是会计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出了两方面的规定: 1.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用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核算的内容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财务费用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资本、基金的增减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其他事项 会计年度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本位币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在我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必须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和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在使用中文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另外一种民族文字。 TIP: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 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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