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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博世德章程
无锡博世德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章 程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成都博世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玉龙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顺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无锡博世德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无锡博世德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经济开发区华谊路9号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矿山机械、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金属结构、机械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股东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
成都博世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9000245198,认缴出资额200万元,出资期限:2027年6月30日前,出资方式:货币。
无锡玉龙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00000226105,认缴出资额195万元,出资期限:2027年6月30日前,出资方式:货币。
无锡顺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11000066501,认缴出资额105万元,出资期限:2027年6月30日前,出资方式:货币。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在每年六月、十二月份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为:
(一)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会至少有三分之二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会议决议和特别会议决议。普通会议决议以多数通过的决议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最终裁决权;特别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三)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阐明授权范围。
(四)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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