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成与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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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成与管理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成立 一、劳动合同的成立 1.实质要件 成立的要件,成立与生效,成立的程序 2.形式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3.合同是否成立的证据 (1)用人单位有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义务 合同文本具有何种效力,证据效力,成立效力,生效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2005年5月25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通知第4条与劳动合同法94条的矛盾如何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94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一)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 1.劳动合同法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和最低要求 2.劳动合同法的宗旨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 (二)招聘管理实务 1.身份属实查询网站:/ 2.学历资格证书属实查询网站:/ 3.英语考试成绩查询网站: 4.招聘各阶段的法律性质 招聘公告-应聘-考核录用-劳动合同签订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入职审查及其法律风险 (1)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与其他企业是否存在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的免责承诺。 (3)是否年满16周岁 7.录用条件与岗位职责 决定合同是否有效;决定绩效考核内容;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标准;试用期是否符合企业人才要求。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不能胜任工作。 8.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9.强迫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问题:如何实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劳资两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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