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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姚丰地段(HS14)控制性详细规划宁波市姚丰地段(HS14)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市姚丰地段(HS14)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01、总则
1.1规划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中心城海曙片区分区规划(2004-2020)》;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东起机场路,南至联丰路,西接现状望童路—后中塘河,北到望春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8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3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
2.1功能定位
2.2发展目标
2.3控制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94.39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13.68 公顷),占总用地的87.3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45.82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二心:一个是基于TOD模式的公建中心,与东侧轨道换乘中心、绿化商业混合用地相结合;一个为社区中心。
二轴:一条为望春路沿线城市发展轴,是中山路城市优化发展轴的延伸;一条为南北向的生活轴,是集社区生活、生态景观于一体的综合轴。
三片:规划以城市道路为分隔,形成3个居住片区。
03、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姚丰地段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HS14-01、HS14-02。其中HS14-01控制单元的用地面积为69.92公顷,HS14-02控制单元的用地面积为38.15公顷。
本区规划人口2.06万人,其中HS14-01控制单元10100人,HS14-02控制单元10500人。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HS14地段总用地面积108.07公顷,居住人口2.06万。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14.4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13.5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100.9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35.5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7.63%,住宅混合用地1.92公顷,其中70%计入居住用地,则实际二类居住用地为36.86公顷,人均居住用地17.9平方米。规划以城市道路围合空间,形成2个社区。规划居住人口0.8万户,2.06万人,每个社区分别为10000-11000人。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5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97%,人均公共设施用地3.2平方米。其中中小学用地5.10公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6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03%,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3.2平方米。其中商业设施用地5.54公顷,菜市场用地1.10公顷。
规划公共设施按市区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配置。
增强公共设施布局结构:规划强化望春路沿线的公共功能,基于TOD模式形成市区级公共中心,成为海曙区级中心的西延。以超市、菜场、影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邮政所等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街道中心;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幼儿园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社区中心。
4.4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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