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旅行社管理法规解析.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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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行社管理法规解析

第二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 主要内容 旅行社的企业性质 旅行社的开办和审批 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 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第一节 旅行社的企业性质 旅行社的概念与特点 旅行社的种类 一、旅行社的概念与特点 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只有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才能够被称为旅行社。 特点: 旅行社是企业法人 有一定组织结构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资金)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旅行社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是从事招徕、接待、组织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业务。 旅行社是沟通旅游者和旅游生产者的中介组织。 二、旅行社的种类 国内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国际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或者联络处等办事机构只能从事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订房、订餐和订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外商投资旅行社 包括外资旅行社、中外合资旅行社和中外合作旅行社。 《旅行社条例》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及赴港澳台地区旅游的业务,但国务院决定或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思考: 第二节 旅行社的开办和审批 旅行社门市部(服务网点)是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得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外设立。 二、开办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审批程序和权限 (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关)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审批程序和权限 (与旅行社营业执照有关) 国内旅行社的开办程序: (中资、外商) (一)申请 1.国内旅行社 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或其授权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 (一)申请 2.国际旅行社 向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是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 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和外商旅行社的许可证。 省级旅游局印制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许可证。 不再设有效期。 (二)审批程序和权限 1、审批的目的 根据国际国内旅游市场需求 对旅行社的数量和结构比例进行宏观调控 防止盲目成立旅行社,多头外联、恶性竞争 2、审批权限 申请开办国际旅行社,须经国家旅游局审批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旅行社、外资旅行社或外国旅行社在我国常驻机构,须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旅游局)批准 申请开办国内旅行社,须经省级旅游局或其为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局审批 案例1 某旅行社下设A、B两个分社。2000年3月,B分社经理李某持分社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与某企业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由B分社承担该企业350人赴海南旅游,旅游费用总计26万元。因B分社的疏忽造成游客在岛上滞留两日。旅游结束后,该企业旅游团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分社赔偿其经济损失。 B分社要求总社一起参加诉讼。 但总社认为:(1)B分社的经济效益都留在分社,只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2)按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下属分社经理的委任须经董事会决定,而B分社现任经理李某却是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而是总经理擅自以公司名义委任的,所以总社不予支持,也不同意B分社的违约赔偿责任。 1、由总社承担。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分社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下同)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不能因B分社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而免除总社责任。 2、B分社经理李某的委任不符公司章程,总社不能因此而免责。 李某持有分社的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足以使企业团队相信其身份合法 。 第三节 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 旅行社与旅游者 旅行社与相关行业 旅行社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一、旅行社与旅游者 某甲旅行社依法组织旅游团前往A国旅游,并与当地依法设立,信誉良好的某乙旅行社签订了书面协议,委托某乙旅行社承担该旅游团队在A国的旅游接待工作,其间,某乙旅行社因为资金状况突然恶化,导致该旅游团队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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