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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犯罪初探青少年网络犯罪初探
青少年网络犯罪初探 摘要:网络作为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先进工具,犹如一把双刃剑,既给青少年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表现尤为突出。本文在界定青少年网络犯罪概念的基础上,对该问题的成因及对策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研究。 关键词:网络犯罪;成因;对策 互联网被认为是“改变21世纪人类思维方式”的信息工具。互联网的方便、快捷、自由,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青少年参与其中。如今互联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既给青少年带来“学习的革命”,同时也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巨大的冲击。特别是那些充斥色情、暴力、恐怖、欺诈等内容的不良信息,成为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温床。青少年的网络犯罪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界定 要界定青少年网络犯罪,首先要界定网络犯罪。目前,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有诸多学说。有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信息技术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的妨害计算机信息交流或者严重危害社会,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犯罪活动必须是在网络上进行的或利用网络进行的。也有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犯罪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网络空间安全的行为。一般可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二是以网络为攻击目标的犯罪;三是以网络为获利来源的犯罪。 网络犯罪,是对一类犯罪行为的界定与研究。笔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工具,并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进行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这一概念又分为广义的网络犯罪与狭义的网络犯罪。狭义的网络犯罪仅指以计算机网络安全为对象,实施的侵犯网络空间安全的犯罪行为。本文侧重于对广义的网络犯罪的界定与论述。广义的网络犯罪,指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工具,并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进行的,以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为对象而实施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由此,网络犯罪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该类犯罪行为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的犯罪工具,并主要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实施。仅以计算机网络为联络工具、或仅仅因在计算机网络中受到诱惑或者启发而实施的犯罪不在此列。第二,该类犯罪行为的对象不仅包括网络安全,还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等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比如制作计算机病毒危害网络安全,以及在网络上进行的诈骗、盗窃等行为均是网络犯罪的典型代表。第三,网络犯罪是对一类犯罪行为的研究,并非是对具体个罪的认定,故虽然将诸多犯罪行为都归为网络犯罪,但具体罪名的认定,在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研究中,通常将14岁-17岁的未成年人和18岁-25岁这一年龄段的成年人统称为青少年。故14岁-25岁的青少年实施的上述网络犯罪行为,即为青少年网络犯罪。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由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部分组成。 (一)主观原因,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内在不良心理因素 第一,青少年好奇心强、自控能力差。 网络上色彩斑斓、五光十色,丰富多彩的内容使得青少年难以自控,沉迷于其中,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学习与生活。网上内容良莠不齐,暴力游戏、交友聊天、淫秽色情等内容泛滥,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青少年不善于取舍,很多青少年在不经意间陷入虚幻的世界而无法自拔。他们的自制力还很薄弱,易产生动摇。 第二,青少年尚未形成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 青少年处于辩证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青少年辩证思维发展的不足,不仅影响其看问题的方法,而且也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在他们的心目中,什么是正确的幸福观、友谊观、英雄观、自由观和价值观,都还是个谜。这个时期,既是人生观开始形成的时期,又是容易发生两极分化的时期。网络上,信息的收集和传播相对自由,有用与无用、正确与错误、科学与非科学的各种信息充斥网络,这很容易造成青少年是非观念模糊,社会责任感弱化,道德意识下降,判断标准动摇。同时,各种腐朽思想、反动言论、消极颓废情绪在网络的散布,对青少年的思想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第三,青少年的心理特点。 青少年思维品质具有独立性和批判性。但他们对问题的看法还常常是只顾部分,忽视整体;只顾现象,忽视本质,即容易片面化和表面化。因此,他们好怀疑、反抗、固执己见、走极端。此外青少年心理的社会性使得他们追求独立自主且逐步形成自我意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因此,在混杂的网络环境中,青少年容易被肤浅的片面表象迷惑,难以形成客观而又全面的结论,过分的追求、标榜自我,不择手段实现“自我”而引起社会关注。 (二)客观原因,即外界环境的影响 第一,网络的诱惑。互联网信息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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