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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企业计量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制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概述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也称“立法”,“法的创制”,有广、狭两意。 广义:国家专门机关遵循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意志,根据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创制、修改、补充、废止、解释法律等的专门活动。 狭义:在我国专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活动。 二、法律制定的特征 1、性质上: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2、主体上:有立法权的专门国家机关,经授权的国家机关。 3、程序上:法定性。 4、内容上:创制、修改、补充、废止等。 第二节 立法理念和立法体制 一、立法理念 1、指导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法制统一 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原则性+灵活性 民主立法:民主性与专业性的矛盾 资料1:58名北京市选出的第11届全国人大代表具体身份一览 A类?? 行政、司法、党委机关、人代会官员,31名。董事长、总经理、商人、企业主,7人。官员+老板=65% B类?? 大学校长、研究院长、教授、科学家、艺术家等15人,占26%   C类?? 演员、运动员3人,占5%。 王蓉蓉(女):国家一级演员,北京京剧院张派青衣主演/冯  坤(女):中国女排队员/刘长瑜(女):京剧花旦 D类?? 普通劳动者,2人,占3% 魏 刚:北京邮政投递局宣武区永安路邮政投递部投递员/冯乐平(女):北京市劳动模范 资料2:历次人口普查中农民在总人口中的比例 历届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比例 资料3:人口普查中女性在总人口中的比例 和历届人大代表中女性代表比例 资料4:少数民族在历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比例 人大代表的职业化、专业化 二、立法体制 1、概念 关于立法权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即一个国家中哪些主体享有立法权或可以参与立法,各立法主体享有哪些立法权限。决定于该国的国家管理形式及国家结构形式。 2、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 一元:立法权属于中央,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立法 ,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 两级并存:中央一级、地方一级。 多类结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3、中国现行立法权的配置结构 中央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 授权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人大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常委会) 特别行政区 第三节 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 一、立法程序 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修改、废止法律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 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 1、提出法律案 2、审议法律案 3、通过法律案 4、公布法律 二、立法技术 是指立法活动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的技能、技巧规则的总称。 包括立法结构技术和立法语言技术。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立法主体在制定法律时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按照一定的规格进行。包括主体、效力等级、名称、用语、条文等方面的要求。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对已经制定的法律进行系统地整理、分类和加工。包括法律汇编、法律编纂。 法律汇编: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排列,编辑成册,不改变文件的内容。不属于立法活动,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编纂: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补充、修改,甚至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法典)。是立法活动。 第四节 法律体系和法律解释 一、法律体系 (一)概述 1、法律体系:即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现行所有的法律规范,依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有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 2、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法律的调整对象:特定社会关系 法律调整的方法:法对社会关系施加影响的手段和方法的总和。包括法律制裁的方法;法律关系的不同主体以及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层级、七部门 三层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七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二、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一定的解释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即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的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意义和必要性 1、为法律实施提供比较具体的标准,缓解法律的抽象性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之间的矛盾。 2、使法律符合时代精神、适应社会发展并维护法制统一的必要手段。 3、弥补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适应社会发展并保持法律自身稳定性。 (三)法律解释的分类 1、根据解释手段或解释角度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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