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1.6答案.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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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2、质押权 (一)质押的法律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二)质押的分类 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 【例】采用质押方式作为合同担保时,主要特点表现为()。 A、担保财产需转移给债权人 B、担保财产不需转移给债权人 C、担保财产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可使用 D、担保财产在担保期间内债权人无权使用 E、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处置担保财产 【参考答案】ADE * 1.6.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3、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 1.6.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4、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的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例】预制件定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施工企业向预制件厂支付定金50万元,预制件厂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共计返还()万元。(13真) A、50 B、100 C、70 D、150 【参考答案】C * 【案例】 1.背景(P34) 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注册资本为80万元人民币的C有限责任公司。A的协议出资额为70万元,但未到位;B的出资额为10万元人民币,已经到位。C公司成立后与D银行订立了一个借款合同,借款额为5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利息5万元。该借款合同由E公司作为担保人,E公司将其一处评估价为8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D银行。C公司在经营中亏损,借款到期后无力还款。 * 1.6.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2.问题 (1)D银行能否要求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2)D银行能否要求B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3)D银行能否要求C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4)D银行能否要求E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 1.6.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3.分析 (1)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因为,A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到位,应当在认缴出资额的范围内对C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理:按照《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6.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2)不能要求B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因为,B公司认缴的出资已经到位,B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C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可以要求C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因为,D银行与C公司存在合同关系,C公司是债务人。 原理:《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 建设法规 马庆华 21世纪高职高专土建系列规划教材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1世纪高职高专土建系列规划教材 * 1.6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6.1 担保的基本概念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1.6.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1.《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保证的担保人只能是第三人;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4.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 【例】关于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担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B、担保的目的是保障特定债权实现 C、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D、反担保不适用《担保法》 【参考答案】B * 保证: 1.保证合同 (1)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和商品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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