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章程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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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章程实施细则

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章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工作,保证上海中医药科技奖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评审质量,根据《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章程》(以下称奖励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上海市中医药学会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中医药科学技术高峰,促进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为人民健康服务,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 第五条 上海中医药科技奖是授予中医药科技工作者或集体的荣誉,对同一项目授奖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者单位不得作为获奖者。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上海市中医药学会在中国境内享有依法开展中医药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上如实宣传报道及编辑、整理、印制汇编、光盘的权利,未经上市中医药科技奖奖励委员会授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任何涉及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的宣传活动。 ?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上海中医药科技奖授予在中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开发研究等领域,为防治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 第九条?评定标准 1、一等奖:在科学上取得了突破性、综合性的进展,学术上属国际领先,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要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二等奖: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属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3、三等奖: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学术上属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属国内首创,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比较新颖,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条 上海中医药科技奖设单项奖,单项奖包括著作奖、成果推广奖等。 成果推广奖评定标准 1、获得上海中医药科技奖等局级或以上科技奖; 2、能积极有效的推广传播中医药新技术、新疗法; 3、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第十一条 申报上海中医药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发现与阐明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创立科学理论和学说;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二、是重要技术发明的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三、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并指导工作;直接参与项目研究并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直接参与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或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实施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第十二条 申报上海中医药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主持或参与研究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成果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二、在项目研究、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项目除外)。 ?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 上海中医药科技奖评审专家库 上海市中医药学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和上海市中医药学会各分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上海中医药科技奖评审专家库。专家聘任期3年。 第十四条 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委员会 由上海市中医药学会会长、副会长、专家和顾问组成奖励委员会,负责对项目评审。奖励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十五条 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奖励委员会负责对获奖项目的终审。 第十六条 上海中医药科技奖励办公室负责评审、奖励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海市中医药学会的有关决议; 二、负责上海中医药科技奖推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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