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对债权人可能在执行阶段承担清偿责任(金道所-龚家勇律师)GJY2016
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对债权人可能在执行阶段承担清偿责任作者: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龚家勇律师 摘要:公司对外负有债务,债权人除起诉公司外,还有权同时起诉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诉请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当公司章程记载的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时,法院往往不支持该诉请,这对债权的保护极为不利。不过,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七条有相关规定,对股东责任作了进一步完善,虽然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时,股东对债权人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符合“(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这一条件时,需在执行阶段承担清偿责任,这对债权的保护是一利好消息。 一、诉讼阶段:未到认缴出资期限,债权人起诉请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公司法》(2013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2014)的规定,除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27种类型的企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其他公司均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有利于全民创业,刺激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大量“皮包公司”、资本不充足公司的出现,当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认缴制的弊端就出现了。从资本角度,当股东实缴出资,及到期认缴出资时,公司资本充足,偿债能力强。当股东认缴出资,且未到认缴出资期限时,公司资本不充足,偿债能力弱。从诉讼的角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年)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公司债权人起诉时,除起诉公司外,有权同时起诉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请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经法院实体审查,或被起诉股东提出抗辩,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是否届满,有两种情形。如下图:图1:股东出资情形对比图。1、已到认缴出资期限情形。法院应判决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承担责任的范围为“未出资本息”,既包括认缴出资额,又包括逾期出资的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2、未到认缴出资期限情形。法院对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请,往往不支持。 二、未到认缴出资期限,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无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一书中(人民法院出版社),对未到认缴出资期限时,股东是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未作出说明,实务中也存在争议。通过无讼案例检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582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是与笔者所提问题相关的一个典型判决。图2:(2016)苏0582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无讼截图。 该判决认为,未到认缴出资期限时,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无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笔者根据该判决归纳如下理由:(1)能否直接裁判加速到期未届期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理论及实务中存在很大分歧;(2)加速到期是对认缴制的突破,加重了股东个人的责任,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做扩大解释;(3)债权人无证据证明债务人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且对该事实的认定应通过执行来解决,不宜在诉讼过程中判定;(4)股东认缴的金额、期限都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作为一种公示文件,债权人应当知道这一事实,应预见此风险;(5)如允许单个债权人通过诉讼直接向股东主张清偿责任,对其他债权人的不公平;(6)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认定行为无效来规制股东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也可以通过适用《破产法》来实现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等,即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维权。因此,以诉讼方式通过突破认缴制来判定股东责任加速到期,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承担补充责任,理由不充分,法律依据不足,法院难以支持。三、执行阶段:符合特定条件,债权人请求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予以支持。1、被执行人是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在执行阶段,只要满足“(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这一条件,不管认缴出资期限是否届满,申请执行人都有权请求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第十七条规定和(2016)苏0582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中,主审法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高中数学人教A版(2019)选择性必修第一册知识点归纳含答案.pdf VIP
- 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pdf VIP
- 关于马克思主义环境法思想探究.doc VIP
- 越众集团2012年招聘简章.doc VIP
- 酒店装修施工组织设计.doc VIP
- 半导体光电子器件全套教学课件.pptx
- 日语初级~阅读理解.pdf VIP
- 人教版九年级数学第二十四章《圆》单元知识点总结.doc VIP
- 2022-2028全球及中国化学水处理设备行业研究及十四五规划分析报告.docx VIP
- CISSP Official (ISC)2 Practice Tests英文(第3版)考试认证文档p.pdf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