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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后的注意事项
长寿区医疗保险纳入重庆市级统筹后的注意事项 各单位、各位职工: 长寿区基本医疗保险已经于本月正式纳入重庆市级统筹,进入全市金保网络系统管理。为确保各位职工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社会保障卡的使用方法 (一)一般门诊或住院:在重庆市级统筹区(包含主城九区、双桥区、长寿区、城口县)范围内所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带上社会保障卡即可在医疗机构直接结帐。其中门诊费用完全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包含统筹基金及大额医疗保险)只需支付个人应自负部分。 (二)特殊疾病门诊:可在办理《特病证》时自行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相应的特殊疾病,缴费时直接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 (三)异地就医: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职工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住院的,应尽快通知本人单位及厂医疗管理办公室。上述两种情况住院时都必须及时通知到厂医疗管理办公室并由工作人员在职工入院后10个工作日内向长寿区医保办申报登记,以便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网络。报销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时需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相关资料(详见三、(三))及社会保障卡交到厂医疗管理办公室,由工作人员统一交给长寿区医保办予以报销。 二、特病证的办理 (一)已经办理了长寿区特殊疾病证明的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原来选定的医院刷卡结算特病门诊费用,需要更换医院的待长寿区医保办另行通知。 (二)初次申办特殊疾病的职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申办特殊疾病需要进行集中体检。 2、每月17日前在厂医疗管理办公室领取《特殊疾病申报表》并如实填写相关资料,超过时间只能申报下月的体检安排。 3、准备两张1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4、病情危重、卧床不起或高龄等特殊情况的申办人员:在每月申报同时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医院的病情证明(即不能参加特病集中体检的证明)。批准后由其家属在体检时间携带申报人的身份证和医保证(卡)原件及本人病史资料(须提供与本疾病相关的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并加盖医院公章)到当月集中体检指定医院鉴定,本人可不到现场。 5、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申办特殊疾病方法与病情危重、卧床不起或高龄等特殊情况的申办人员相同。 6、申办人员或其家属于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通过电行查询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并根据查询结果按时前去体检。 7、申报资料: (1)糖尿病:2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葡萄糖耐量试验一次或三次不同月份的静脉血糖报告单。 (2)脑卒中后遗症:2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CT报告单。 (3)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2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资料。 (4)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2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超声心动图报告单、X片报告单。 (5)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资料。 (6)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2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X片报告单、肺功能报告单。 (7)肝硬化:2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 (8)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由医保中心指定检查医院。 8、申办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人员应空腹前往医院参加检查; 9、检查当日申办人员须带身份证、医保证(卡)、发病之时起相关的病历原件、2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盖鲜章)及相关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 三、异地就医的办理 (一)原已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按市级统筹规定重新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待长寿区医保办另行通知。 (二)新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职工需到厂医疗管理办公室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和《在职职工申报异地就医单位证明》,并由工作人员统一交到长寿区医保办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申报。 (三)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报销 1、需要提供的基础资料(需加盖定点医院专用章、完善签名) (1)门诊:发票、门诊病历原件、门诊处方、检查检验结果报告。 (2)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转外就医的还须提供转外就医审批表和医院级别证明。 3、临时异地就医住院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和医院级别证明。 4.异地因外伤住院的须提供患者或家属记录并签名的受伤经过说明。异地转院还须提供参保人《情况说明》和《转院证明》。 5、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就诊医院身份确认证明(加盖医院专用章)。 6、当年12月25日以前费用,在当年12月31日以前结算完毕;当年12月25日至当年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在次年的3月31日以前结算完毕。 7、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可在已选定的异地就医医院之间转院,也可要求转回统筹区内就医。 四、2010年12月20日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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