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案例 .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借款合同案例   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海湖支行,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西大街17号。   负责人史长河,行长。   委托代理人于福成,男,196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海湖支行客户经理,住该单位。   被告北京佛山旅游管理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黑豆峪村西街5号。   法定代表人陈连足,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子英,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舒婕,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黑豆峪村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黑豆峪村。   法定代表人陈连足,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子英,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舒婕,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海湖支行(以下简称金海湖支行)与被告北京佛山旅游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佛山中心)、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黑豆峪村经济合作社(黑豆峪经合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鲍雨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海湖支行的委托代理人于福成,被告佛山中心及黑豆峪村经合社的委托代理人王子英、董舒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金海湖支行诉称:2007年4月27日,佛山中心从我行借款1980万元,期限自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4月27日,借款利率为6.9225permil;,前述借款由黑豆峪经合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上述借款已届清偿期限,但佛山中心未归还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黑豆峪经合社亦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佛山中心归还借款本金1980万元,及自2007年4月2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黑豆峪经合社对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佛山中心辩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于2007年4月27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而是答辩人多年累计多次的借新还旧转化而来,被答辩人诉状所述与事实不符。答辩人自1998年起就在被答辩人处多次贷款,根据答辩人的账目可以看出,答辩人实际向被答辩人所借款项并不是本金1980万元。1998年答辩人为了维修购料陆续向被答辩人借款总计619.05万元,到1999年偿还后,由于缺乏资金再次需要贷款时,被答辩人提出要先替同一大队其他无力偿还贷款的企业还款后才能获得贷款的要求,答辩人为了生存经营,仅1999年就替其他企业偿还了711.9万元的本金及利息,欠债还钱本无可厚非,但是被答辩人却要求答辩人代其他企业偿还债务,这明显是显失公平的,因此,答辩人不愿就此部分进行偿还。答辩人愿意在自己所欠借款范围内,积极履行借款合同中的义务,但现在正值金融危机,答辩人经营确实非常困难,尚有数百名员工需要生活,因此,恳请法庭予以考虑。   黑豆峪经合社辩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于2007年4月27日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其主合同是佛山中心与被答辩人所签的借款合同,但该借款合同与事实不符,答辩人经过认真核实,1980万元并不都是由佛山中心实际使用,其中的721.172759万元是村办企业包括玛钢二厂、东方印刷材料厂、黑马鞋业公司、珐琅厂等其他没有偿还能力的企业使用的,由于这些企业均没有偿还能力,故在佛山中心急需资金寻求贷款的情况下,被答辩人要求把其他企业的债务算作佛山中心所借,只有佛山中心同意代为偿还,佛山中心才能获得贷款。因此,该合同违背事实、显失公平。也正是由于这些糊涂帐,造成了企业负担过重,经营困难,因此恳请法庭考虑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来确定到底由谁偿还。   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16日,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农村信用合作社(后名称变更为金海湖支行)作为贷款人与作为借款人的佛山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04)年(借)字(24)号,借款用途为维修购料,借款金额为938万元,借款期限自2004年7月16日至2005年7月16日,借款利率为6.18permil;,借款本金的利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同日,黑豆峪经合社为担保上述借款的履行,与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挤占挪用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同日,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农村信用合作社如约向佛山中心发放了938万贷款。   2004年11月18日,北京市平谷区金海

文档评论(0)

raojun0000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