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借款合同 印花税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88〕财税255号: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2、《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37号 :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3、《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1989)国税地字第76号 :(89)国税地字第48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中的第二、三、四条的规定征免印花税。 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水库水工建筑物原值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1989)国税地字第97号:对水库的水工建筑物原值,应区分单位不同情况,按照我局(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第17条的规定确定征免。 5、《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征免印花税等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99号 :军队企业化管理工厂向军队系统内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业)和武警部队调拨军用物资和提供加工、修理、装配、试验、租赁、仓储等签订的军队企业专用合同,暂免贴印花。 6、《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2号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7、《国家税务局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征免印花税事宜的函》国税函发〔1990〕508号 :代购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一项免征印花税 8、《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 : 1、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3、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9、《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 :一、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二、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10、《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经理国库业务及委托各专业银行各级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置的账簿,不是核算银行本身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印花;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11、《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0】第173号:四、关于国际货运凭证的征免税划分 1、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2、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3、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关于特殊货运凭证的免税 1、军事物资运输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