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墓地协议.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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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墓地协议 篇一:公益性墓地用地租赁协议 ×××镇公益性墓地用地租赁协议 发租方:× ×村村 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准备建设一个高标准公益性生态型墓地,乙方拟在甲方××××××林地租赁土地用于墓地建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因墓地使用时间长,用地需逐年递 增,为了节约用地,合理开发,决定分期租赁。第一期租赁面积为×××亩,东、西、南、北四抵界限由甲乙双方共同勘定,当场标识并别附图纸。为确保30年全镇墓地用地的需要,租赁林地24亩范围区域内(本协议签订一个月内双方勘定好边界,并建好永久性标识),甲方不得进行其他用途的开发,乙方需要扩租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用地面积,(扩租用地上的附着物或其它损失乙方不予补偿),否则由甲方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二、租赁期限为叁拾年。 三、租金:按年度计算,租金价格为每亩××元,合计年租金× ××元,(以上租金含村民小组及农户的租金,具体分配由甲方与之协商,与乙方无关)。 四、租金兑付时间: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兑付第一期×××亩 ×××年租金(计币×××元),到期后再兑付另×××年租金。 五、乙方在租赁区域内,有权根据自己需要使用土地及其附着物,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六、甲方应协调好租赁用地的周边关系,为乙方公益性墓地建设 提供优良的环境。 七、公益性墓地建成后,由此带来的一定噪音影响是必然的,故 甲方应做好附近居民的解释和协调工作,不得有异议。 八、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单方 变更本协议内容,更不得阻碍或影响协议的履行。 以上协议一经签订,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 约方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公章) 参与人签名: 签订日期: (公章) 参与人签名: 签订日期: 篇二:文昌路公墓开发协议书 文昌路公墓开发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乙方: 见证单位: 海河镇民政办公室 为更好的搞好我镇的殡葬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两办以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镇主要领导的批复,我镇增加文昌路、永坛村、大有村公墓,为迅速搞好公墓的建设工作,服务辖区内用户,经过多次协商,在相关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达成以下公墓开发协议书: 公墓在商,公墓投资由 村(居委会)负责协调。 村(居委会)和独立投资人 同志达成投资意向,按照以下协议进行开发公墓。 一、公墓建设要求: 一)、墓碑大小和高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第十二条规定:凭《火化证明》购置墓穴。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实行卧式或者不立墓碑,建立园林式公墓;适宜建立竖式墓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1米。 二)、墓地绿化的有关规定:根据盐城市【2013】147号文件规定:墓区绿化率应在60%以上,并完善配套设施(为方便公墓管理,必须建设围墙、门卫、排水等配套设施)。 三)、墓道的规定:根据射阳县公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墓道不超过1米。 四)、根据2013年中央两办的意见和盐城市2013年147、148号以及射阳县2014年3号文件之规定“在绿色公墓安葬一律以骨灰盒形式,不得采取棺木再葬”。 二、资金来源:由海湾居委会负责向社会融资(或者独立投资人),对公墓进行投入。社会融资(独立投资人)投资标准由公墓管理办公室确定,上报民政干事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产权界定:海河镇人民政府为海河镇公益性公墓的实施主体,对公墓享有资产所有权;民政办为此项工程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墓相关手续的办理、管理以及对有关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规划制定、土地征用、矛盾协调,并对建成后的公益型公墓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长期管护。 四、账务管理:公墓的账目实行单独记账、独立管理、独立核算(各公墓实行自负盈亏,售墓票据由公墓办统一提供,墓价由公墓办确定,每月结账一次)。由政府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账目管理,办公地址在民政办,在经费使用前,由公墓管护人员提出书面计划,民政干事审核后实施,入账前由分管民政的班子成员签批。公墓账目每年审计一次,以保证账务的完整、规范和透明。相关资金必须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解交到主管部门单独设立的专有账户。 五、分配方式:公墓投入使用后的回收资金剔除当年各项合理支出后,每年按照净回收资金的70%用于偿还投资人,10%用于公墓的维护和再投入,10%转交甲方(专门用于农户特困对象迁坟及安葬补助),10%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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