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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旅游,,行政暴力 篇一:《网文选摘》之-国家旅游局:“不合理低价游”参与游客须担法律责任 《网文选摘》之- 国家旅游局:“不合理低价游”参与游客须担法律责任 2015年10月25日 14:4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钱春弦)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25日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原标题:国家旅游局明确:“不合理低价游”参与游客也须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钱春弦)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25日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旅游局发布提示称,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旅游法 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转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档 网:低价旅游,,行政暴力)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今年“十一”前,国家旅游局认定了“不合理低价”的5种行为和欺骗、强制购物的8种行为。游客在出游前要认真仔细阅读,防范“不合理低价游”背后的陷阱。 国家旅游局强调,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依据旅游法第57条规定,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据透露,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表示,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国家旅游局已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同时欢迎媒体进行监督,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篇二:遏制低价游乱象,游客角色至关重要 遏制低价游乱象,游客角色至关重要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低价旅行团因强制购物产生的纠纷事件频出。昨日凌晨,国家旅游局官网上刊出一则题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旅游提示,引发了舆论热议。 扰乱旅游市场,还可能诱发暴力冲突,低价游的危害众所周知。针对低价游乱象,相关部门也并不是毫无所作为,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一下即可发现,围绕低价游,仅是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就多次开展了专项检查,并且采取了包括吊销许可证在内的多种严厉制裁措施。然而尽管主管部门付出了很大努力,低价游的乱象显然并未得到根本遏制。这种背景之下,突然从主管部门那里冒出一则“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的提示,其招致网民的反弹几乎是势所必然。因为游客肯定是低价游的受害者,现在主管部门居然宣称对这些受害者也要处理,掩盖自己监管不力的嫌疑,又怎么能够轻易洗刷? 但是对这则旅游提示细致审视,不能不说网民的这种反应可能缘于理解上的一些偏差。提示中说,“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显然,并不是所有参与低价游的游客都会受到处理,而是参与低价游而且与经营者签订了虚假合同的游客或将受到处理。 参与低价游而且与经营者签订了虚假合同的游客是否应该受到处理?从法律的角度,合同双方都违背了《合同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没有任何疑义。具体到旅游领域,这种经营者与游客之间的虚假合同还会给主管部门的监管造成人为的困难。如果人们一方面批评监管部门对低价游治理无方,另一方面又与经营者合谋共同蒙蔽监管部门,这种逻辑要让监管部门心服恐怕存在很大困难。 游客既有签订虚假合同的法律风险,又可能在受骗上当之后无法有效维权,作为主管部门,国家旅游局对参与低价游而且与经营者签订了虚假合同的游客做出提醒,实属自然之举。 除了法律上的疑义,国家旅游局这则旅游提示让人非议之处尤在于,在低价游现象中,游客似乎成了监管者的主要指向。然而换一个角度,此前监管部门既然已经针对经营者出台了多如牛毛般的规定,现在主要向游客发出吁请似乎也未尝不可。而且最重要的是,无论是低价游乱象的形成,还是治理格局的构建,游客都是其中至为关键的角色。 治理低价游,要求经营者诚信经营,要求监管部门严格监管,要求媒体认真监督,可以说无一不对,但如果没有了游客这个角色的参与,一切都是空谈。任何一次低价游进入公众视野,都是在游客已经受骗上当甚至遭遇了暴力而且在媒体曝光之后,但是显而易见,在此之前绝非当事人对低价游的事实就一无所知。抵制低价游,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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