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改之我见.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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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改之我见   [摘 要] 我国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内容涉及预算活动的各个阶段。由于关系着对政府每一笔支出的分配和监督,其在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有修改和完善的必要。   [关键词] 预算法;预算绩效;预算监督   [中图分类号] D9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1-053-3   预算法所指的预算是指国家预算,它是国家对一定时期内国家财政资金收支的预先估算。国家的预算在形式上体现为反映财政收支的特定表格,但在实质上,它反映的是国家预算的编制、议定和执行等一系列活动,以及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目标。预算法,是国家调整预算收支关系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预算法对预算关系的调整涉及到财政收入和支出,是从总体上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因此,在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事实上,由于财政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精神主要是从预算法中概括出来的,因而也有人认为预算法就是狭义上的财政法。   预算法的重要性使得世界各国普遍重视预算立法。许多国家不仅在宪法上对基本的预算体制作出规定,而且还专门制定形式意义上的预算法。我国1994年3月2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其后国务院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一部预算管理工作方面的基本法,是国家组织预算收支、进行预算管理的法律依据,它的实施增强了各级预算的法律效力,充分发挥了预算的各项职能。   一、预算法修订为何一再被推迟   预算法修订从2004年开始启动,其间经过多方面的利益权衡和不同意见的博弈,如今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这一阶段性成果可谓来之不易。但为何一而再再而三被推迟?   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之一是强势政府,弱小社会,民众权利不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预算法的修改难上加难。   其次,预算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预算表面是技术、工具问题,实际上是敏感而重要的政治问题,这是理解预算的起码常识。如果想了解一国的政治,应该首先了解它的预算,如果想了解该国政策的受益者是谁,答案可在预算中寻找。预算历来被称为“国家的钱袋子”,而掌控这个钱袋子的权力,是政治权力中最核心的部分。   最后,预算法的作用是控制公权力滥用。预算是一国政府治理社会的工具,亦是一国社会治理政府的工具。一个受到制度约束的统治者,其课税权只能来自公民的授予,且只能用于改善国民福利,而不能用来为自己谋福利。现代预算的作用,就是给国家的预算体制上装上一个“紧箍咒”,用来防止司法部门和官员独断专权,贪赃枉法,以权谋私,侵犯公众权益。   二、预算法修改中应当关注的问题   在列入立法计划10年后,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终于在2011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许多新的制度性规定,草案对现行预算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健全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以及规范预算调整等几个方面,这较现行法有许多新的突破。但是,笔者认为,针对现行预算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从宏观角度来说预算法修改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应把公开透明作为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是在法治发达国家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开透明不仅仅是针对经批准的预算、决算,而且要贯穿预算的全过程。预算只有全过程公开,才能受到公众的有效监督。目前,我国预算草案的编制仍然过于笼统,不仅人大代表对其难以进行有效审查,公众也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1.应把完善人大审查程序作为预算法修改的核心任务   现行预算法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于人大审查程序不完善。预算法制完备的国家,其审查程序一般都包含时间保障、专门委员会审查、公开辩论、投票表决、公众参与等程序性要求。相比之下,我国现行法律对人大审查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审查时间上更是缺乏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审查预算的时间尚不足一天,既看不懂又看不完,审查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在预算法修改时,我们应当努力增加人大对预算草案审查的程序性规定,尤其应在延长审查时间、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作用,增加审查过程中的透明度等方面力求有新的突破。   2.应把建立和完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作为预算法修改的重要目标   从预算管理的发展趋势看,法治发达国家普遍开始建立和完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强调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果。这种新的预算理念要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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