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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广告法律制度 一、广告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广告立法的发展 1982年2月发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1987年10月发布了《广告管理条例》 1988年1月发布了《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的广告基本法。 三、广告法的概念和我国广告法的原则 (一)广告法的概念 广告法是调整广告监管关系和广告 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广告法的原则 第一,合法原则。 第二,真实原则。 第二节 广告活动及其一般规则 一、广告活动及其主体 广告活动主要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 和发布涉及三方当事人:广告主、广告经 营者、广告发布者。 二、广告法关于广告主实施广告活动的一般规则 第三节 广告准则 (一)不得为非法商品或者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 二、特殊商品的广告准则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农药广告 烟草广告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 三、户外广告准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设置户外广告:(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3)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4)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5)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四节 广告的审查 一、广告审查适用的范围 《广告法》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法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广告还包括:文化、教育、卫生广告,食品广告,化妆品广告,投资基金证券广告,债券广告等。 二、广告审查的程序 (1)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三、广告审查机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违反广告法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国家主管部门通报违法广告事例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壮大,广告行业也发展迅猛。可是,一些不法人员为了牟取私利,不惜利用广告发布虚假消息,其中,违法药品广告为数不少。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司提供的信息,药品广告已经超过食品、房地产等广告,成为各类媒体上最大的广告来源产业。 可是,由于违法药品广告背后的利益“黑手”的作用,违法药品广告泛滥成害。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假药广告已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违法违规广告的获利空间极大,风险成本太小,是导致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一些媒体单纯注重经济利益的行为,结果给了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制药企业以可乘之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盛行就是证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采取多种手法,打击这种违法药品广告。定期通报就是一种方式。 附件:2 1.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亚洲牌咳喘顺丸”,其功能主治应为健脾燥湿,宣肺平喘,化痰止咳,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所致的气喘胸闷,咳嗽痰多。而该药品广告宣称“30分钟快速止咳平喘,只需3天,彻底消除哮喘症状,专治支气管哮喘、气管炎、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等”,广告内容超出了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的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天津中新药业的“耳聋通窍丸”,其功能主治应为清热泻火,利湿通便。用于肝胆火盛,头炫目胀,耳聋耳鸣,耳内流脓,大便干燥,小便赤黄。而该药品在广告宣传中称“一个让你永远脱离无声世界的神药,主治急慢性中耳炎、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分泌性中耳炎、声损性耳聋、突发性耳聋、老年性耳聋等多种耳病顽疾,防治并举,杜绝复发,还你无限声机”,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这些药品违反药品广告法律法规,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给消费者用药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在这些广告中也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 2006年10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紧急发出《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将报刊广告列入出版审读内容规定从当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 名词:广告 1、广告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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