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主要修订内容.pptVIP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主要修订内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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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内筒偏置 增加了内筒偏置时的设计要求以及框架-双筒结构的设计要求。见9.2.5~9.2.7条。 第9.2.5条:对内筒偏置的框架-筒体结构,应控制结构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单向地震作用下,最大楼层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不应大于0.85,且T1的扭转成分不宜大于30%。 本条为新增条文。内筒偏置的框架-筒体结构,其质心与刚心的偏心距较大,导致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反应增大。对这类结构,应特别关注结构的扭转特性,控制结构的扭转反应。本条要求对该类结构的位移比和周期比均按B级高度高层建筑从严控制。内筒偏置时,结构的第一自振周期T1中会含有较大的扭转成分,为了改善结构抗震的基本性能,除控制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不应大于0.85外,尚需控制T1的扭转成分不宜过大。 第9.2.6条:当内筒偏置、长宽比大于2时,宜采用框架-双筒结构。 本条为新增条文。内筒采用双筒可增强结构的扭转刚度,减小结构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效应。 第9.2.7条:当框架-双筒结构的双筒间楼板开洞时,其有效楼板宽度不宜小于楼板典型宽度的50%,洞口附近楼板应加厚,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单向配筋率不应小于0.25%;双筒间楼板应按弹性板进行细化分析。 本条为新增条文。考虑到双筒间的楼板因传递双筒间的力偶会产生较大的平面剪力,本条对双筒间开洞楼板的构造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按弹性板进行细化分析。 13、体型收进 第10.6.5条:体型收进高层建筑结构、底盘高度超过房屋高度20%的多塔楼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体型收进处宜采取减小结构刚度变化的措施,上部收进结构的底层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相邻下部区段最大层间位移角的1.15倍; 2 结构偏心收进时,应加强收进部位以下2层结构周边竖向构件的配筋构造措施; 3 抗震设计时,体型收进部位上、下各2层塔楼周边竖向结构构件的抗震等级宜提高一级采用,当收进部位的高度超过房屋高度的50%时,应提高一级采用,一级应提高至特一级,抗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允许不再提高。 修订原因: 本条为新增条文,对体型收进结构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的试验研究和分析表明,结构体型收进较多或收进位置较高时,因上部结构刚度突然降低,其收进部位形成薄弱部位,因此规定在收进的相邻部位采取更高的抗震措施。当结构偏心收进时,受结构整体扭转效应的影响,下部结构的周边竖向构件内力增加较多,应予以加强。 收进程度过大、上部结构刚度过小时,结构的层间位移角增加较多,收进部位成为薄弱部位,对结构抗震不利,因此限制上部楼层层间位移角不大于下部结构层间位移角的1.15倍,当结构分段收进时,控制收进部位底部楼层的层间位移角和下部相邻区段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之间的比例。 14、混合结构 调整了混合结构计算阻尼比规定。见11.3.6条。 第11.3.6条:混合结构在多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可取为0.04。风荷载作用下楼层位移验算和构件设计时,阻尼比可取为0.02~0.04。 补充了抗风设计时阻尼比规定,可根据房屋高度和形式选取不同的值。比如,对外框为钢框架且房屋高度较高时,阻尼比可取0.02。 50、 补充了混合结构中钢管混凝土柱的有关要求,见11.5.8~11.5.10条。 第11.5.8条:圆形钢管混凝土构件及节点可按本规程附录F进行设计。 (实际上就是《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 28:90的相关内容) 52、 调整了钢柱及型钢混凝土柱埋入式柱脚中型钢的设计要求。见11.5.17、11.5.18条。 第11.5.17条:抗震设计时,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中的钢柱及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柱宜采用埋入式柱脚;采用埋入式柱脚的埋入深度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小于型钢柱截面长边尺寸的2.5倍。 第11.5.18条:采用埋入式柱脚时,在柱脚部位和柱脚向上延伸一层的范围内宜设置栓钉,栓钉的直径不宜小于19mm,其竖向及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0mm,当有可靠依据时,可通过计算确定栓钉数量。 日本阪神地震的经验教训表明:非埋入式柱脚、特别在地面以上的非埋入式柱脚在地震区容易产生破坏,因此钢柱或型钢混凝土柱宜采用埋入式柱脚。若存在刚度较大的多层地下室,当有可靠的措施时,型钢混凝土柱中内置型钢可仅伸至基础顶面,不锚入基础。也可考虑采用非埋入式柱脚。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埋入式柱脚型钢的最小埋置深度修改为型钢截面长边的2.5倍。 第12.3.1条:高层建筑基础设计应以减小长期重力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差异变形为主,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的荷载效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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