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无人机管理新举措.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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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管理新举措——彰显简政放权新政策 2014-07-18 06:54 ??来源:中国直升机网?   中直网2014年7月18日消息(记者 莫洋)2014AOPA飞行大会今日(7月18日)在AOPA北方飞行基地开幕。日前,记者从AOPA国际飞行大会组委会获悉,此次开幕式,除了飞机、直升机、动力伞、热气球等传统航空器,还有一批体型娇小,行动灵活的“空中飞人”参与到飞行表演之中,它们被称作无人机。   无人机的开发起源于上世纪20年代,主要用于军事,此后逐步转向民用。我国的无人机,尤其是民用无人机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尤其是近几年,民用无人机的应用范围迅速扩大。农业作业、电力巡线、航测、航拍、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各个领域的航空作业均有无人机的参与。由于无人机成本低,效费比好;无人员伤亡风险,因此很快得到了人们的认可。   无人机飞速发展的同时,管理落后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目前,国内的无人机处于航空器没有适航、驾驶员没有执照的混乱状态。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无人机健康有序的发展。   鉴于此种情况,中国民用航空局在2013年11月下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迈出了无人机管理的第一步。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将无人机驾驶员分为11种情况,其中局方实施管理的只有3种情况。另外5种情况由行业协会实施管理,3种情况无须证照管理。中国AOPA是首家申请并获得了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资质的行业协会。   AOPA秘书长张峰对此做了解读: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管理资质权限的下放,充分体现了民航局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不仅有有助于民航局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也能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事实上,AOPA在《规定》下发前就对无人机的健康有序管理做了深入的调研与研究,成立了专门的无人机管理办公室。《规定》下发后,建立了可发展完善的理论知识评估方法和安全操作技能评估方法,建立了驾驶员管理和统计系统。期间,AOPA充分调动了专家委员会及其他资源,共同讨论研究出一整套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管理办法。   此次简政放权的益处不止于此。在今年6月举办的全国首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培训机构训练班上,各个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职能下放将大大降低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的行政成本,提升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效率。   AOPA无人机办公室主任柯玉宝表示,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管理只是整个无人机管理的第一步。接下来,借着民航局简政放权政策的东风,协会将在无人机其它管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C-61-FS-2013-20 下发日期:2013年11月18日 编制部门:FS 批准人:万向东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1、目的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遥控驾驶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也在快速增加。面对这样的情况,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开始为无人机及其相关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的任务。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预计将在未来几年成熟,因此多个国家推出了临时性管理规定。鉴于此,本咨询通告也属于临时性管理规定,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及其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措施。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无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 (2)有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但该航空器可由地面人员或母机人员实施完全飞行控制。 3、法规解释 无论驾驶员是否位于地面或航空器上,无人机系统和驾驶员必须符合民航法规在相应章节中的要求。由于无人机系统中可能没有机载驾驶员,原有法规有关驾驶员部分章节已不能适用,本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4、定义 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术语定义: (1)无人驾驶航空器(UA:Unmanned Aircraft),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2)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一架无人机、相关的遥控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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