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华政考研法学综合笔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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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们售卖的2013年华政考研法综笔记的一部分,我们摘取了《经济法》部分。 同学们可以以此作为复习经济法的参考。如果在阅读后,对我们笔记的质量认可,并且有兴趣购买一份,请登录我们的淘宝网店: /item.htm?id=20003276159 《经济法教程》 复习策略分析: 2013的考研大纲中,经济法部分增加了第十七章“价格法律制度”。 从06年开始,综合课的考卷中开始出现经济法的题目,之后每年都会有两道左右的题目。题型有三种,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辨析题。每一年都会从中选择两种题型,简答题差不多每年一道。经济法部分考论述题的概率很低,第一是其法理性不高,第二经济法部分的分值在15分左右,不够论述题。因此,在复习时以可出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的点为重点。辨析题基本是送分题,只要把简答题的点掌握了就行。 在考纲中,经济法有四章,其中第二十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重点,第二十一章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律制度是次重点,第三章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是非重点。 :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 经济法律关系(名词解释)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极其政府在管理经济过程中与各种市场主体发生的符合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可以将之简称为国家管理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通过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从而形成国家经济管理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名词解释,08年曾考过一道简答题,题目为“简述经济法主体的主要类型”) 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为经济法的主体,它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经济法律关系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两大 对应主体 管理者:国家 被管理者:包括各种经济过程中的参与者,当这些参与者因为参与特定的需要由国家管理的经济关系时,就必然与作为管理者的国家发生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经济法主体的特点 一方具有恒定性,即作为主权代表的国家及其政府。 市场主体的分类 (1)一般市场被管理主体,即狭义上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等经济组织; (2)中介组织,即上述主体之外的广义上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等。 中介组织的性质?(简答题) 应该辩证地看待,从中介组织的经济性质来看,中介组织并非生产经营的直接参与者,其介入市场是为了更好地培育和规范市场,从这意义上讲与国家介入市场的目的更为贴近,也可以视为广义上的管理者;但从中介组织的法律性质上看,中介组织去的法律资格的来源于企业等市场主体相类似,即须经国家机关登记和批准,而不像政府及其机构那样是通过行政命令设立自然去的法律资格。可见从法律意义上看,中介组织追根溯源还是一种被管理者,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中介体。 结论:中介组织追根溯源还是一种被管理者,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中介体。 国家在经济管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本题在“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历史演变”一节中,可出论述题) 国家是一个抽象的范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经典作家是阶级暴力的工具,资产阶级启蒙作家则认为国家是人民主权的代表。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国家的出现从最初意义上确实是一种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而且精力了数千年的社会条件变迁风雨的冲刷而未改其本质。但启蒙作家的人民主权论观点一定意义上也是正确的,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人们社会契约的外化形式。但国家毕竟是抽象物,是由一定的群体进行操纵的。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以前关于国家的行为存在三种假设:其一是慈善模式,即认为政府无私地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其二是巨物模式,即认为政府也是追求自身独立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其三是民主模式,即认为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全社会成员的民主选择的结果。这三种假设中的慈善模式某种程度上等同于空想社会主义理念中的政府假设;民主模式大约等同于资产阶级启蒙作家的政府假设;而巨物模式则从完全的经济学意义上对政府角色进行考察。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现实中的政府应该介于“巨物模式”和“民主模式”之间,从选民对政治家的制约角度来看,民主模式是合理的,但政治家作为经济人,其自利动机决定了他们随时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私利,故巨物模式也具有一定的道理。现代的政府是一种准民主模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准民主模式是较为合理的一种国家角色定位。在经济法的领域里,民主模式的合理性决定了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是具有一定的法理与道德基础的,此为“国家干预”,而巨物模式的合理性又决定了对国家经济管理权力进行法律制约也是必不可少的,此为“干预国家”。这两者的合理结合(相互配合与制约)就是我们所要倡导的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的基本内涵。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分类(一般了解) 横向角度 分为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 纵向角度 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 行政机关的内部角度 人民政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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