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答营改增近期六方面热点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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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营改增近期六方面热点问题 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6号) 二、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6号) 三、.全面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发生应税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自然人在转让不动产或者出租不动产在地税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在国税销售货物合体供各种劳务包括建筑、生活服务业、动产租赁等仍然按以前的规定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营改增减免税备案: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备案,备案所提供的资料按《纳税服务规范2.3优惠办理中营业税的要求办理。 权威解答营改增近期六方面热点问题 一、征税范围   1.如何理解不动产租赁中“取得”的概念?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2.典当行的赎金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按什么税目缴纳?是否可以适用差额征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典当提供的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就其取得的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二、税率和征收 1.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可以按照不同税率分别开具。不同税率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物业公司代开发商管理的房屋租赁,产权不属于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答:若由物业给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按照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开具增值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5%。 三、应纳税额计   1.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代理服务,是否还有差额征税的规定?   答: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会计天下   2.纳税人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时的“第二年”怎么理解?是否指自然年度?   答:不是自然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其中机票款是否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会计天下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不动产租赁企业预收账款后怎样确定销售额?   答: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在收到预售款的当月计算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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