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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纠纷法律实务问题(四)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 3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一)合同法解释的溯及力 3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二)合同法解释的冲突解决机制 4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三)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三要素” 5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四)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明规则 6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五)合同成立的特别法制度 7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六) 8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七)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 9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价值(上) 10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价值() 11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十)对所有权保留的保护与限制(上) 12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十一)对所有权保留的保护与限制(下) 13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十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上) 14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十三)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下) 15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十四)股权流转中的法律适用 16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十五)股权质押中的法律规则 17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十六)船舶抵押与独立担保的效力 18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十七)船舶抵押与准强制性保险 19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十八)在先承租关系的约定解除 20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十九)欺诈性合同文件的法律责任 21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二十)“党政机关禁止经商”的适用范围 22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二十一) 股权投资与经营性投资的区别(上) 23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二十二)—— 股权投资与经营性投资的区别(下) 24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二十三)—— 公司担保合同中的无权处分 25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二十四)—— 合同法制度的类推适用 26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二十五) ——合同法中非金钱债务的履行制度 27 投资纠纷法律实务问题(四)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 合同法制度实务问题解析(之一)合同法解释的溯及力 特约法治评论员 师安宁 合同法制度是民商法领域极其重要的基础性法律渊源,如何正确适用合同法并以此来规制民商事行为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重中之重。 应该说,目前针对合同法而发布的各类系统性司法解释标志着最高法院在该司法实践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体现了最高法院乃至各级人民法院的集体司法智慧。除涉外民商事合同领域外,这些成果包括: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合同法的《解释(一)》;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的《解释》;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合同法的《解释(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释》以及最近发布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七部系统性司法解释。 此外,最高法院还于2009年7月7日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的有关政策精神应当体现在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审理中。 上述各类司法解释出台后,存在着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适用效力问题及各部合同法解释之间的衔接适用问题。 第一,合同法司法解释的实体约束力应溯及至合同法生效之日。 各项合同法司法解释发布时均被公告了明确的“施行日期”。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施行日期”只是该司法解释公告文件中确定的各级法院有权在审判实践中开始援引并据以行使裁判权的日期,该司法解释的实体约束力却要溯及至合同法的生效之日,即1999年10月1日。除非相关司法解释本身单独对其适用效力作出特别规定外,合同法的有关司法解释的实体约束力应当溯及至合同法生效之日。 正因如此,各类合同法解释均明确规定了诸如“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或“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等之类的适用规则。 第二,不得援引新的司法解释而对具有既判力的终审裁判重新作出否决性或更迭性评价。 除合同法《解释一》之外,几乎所有的涉及合同法的系统性解释均明确载明诸如“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这表明,司法裁判的既判力优先于司法解释(包括司法政策)的溯及力。 作出此类规定的必要性在于,如果已经终审的生效裁判可以被新的司法解释或司法政策文件否决或变更的话,则意味着“终审”制度将可能被任何新发布的司法解释所架空,终审裁判的法律文书效力也将变成根本没有既判力和稳定性的一纸空文。 因此,必须正确地认识到,司法解释的“施行日期”之意义在于,法院只能在未终结的审理活动中才有权援引该司法解释作为裁判的依据,这与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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