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0064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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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二、公司的特征 (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是一种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公司的法人特征具体表现在: 1.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2. 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3. 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三)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概述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美国称“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英国称“刺破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德国称“直索责任”,日本称“透视理论”,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人格。(2)只对特定个案中公司独立人格予以否认,而不是对该公司法人人格的全面、彻底、永久地否认。(3)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它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责任,是私法上的责任。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要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原则性规定和一般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通常应具备以下要件: 1. 主体要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必须是具体的双方当事人:一是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二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的债权人 2. 行为要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存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如滥用公司人格回避合同义务、滥用公司人格造成公司形骸化等。我国公司法在滥用行为的规定上最为可取的应是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立法形式。 3. 结果要件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即滥用行为造成了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 (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 1.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2. 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3.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4. 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具体表现在:(1)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2)财产混同。(3)业务混同。(4)组织机构混同。 (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后果 1. 对公司的适用后果 适用了该制度,并非意味着彻底、永久地否认公司的人格。 2. 对股东的适用后果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所追究的责任主体应限于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而不应扩及其他所有的股东。同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当股东有滥用行为,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一)公司与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Sole Propritorship 或Individual Enterprise),亦称个人企业,是由单独一人出资设立、由一人拥有和控制、并由一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独资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在于: 1. 设立主体不同 2. 成员人数不同。 3. 法律地位不同。4. 财产关系不同。 5. 经营管理不同。6. 责任承担不同。 二)公司与合伙企业 合伙(Partnership),是指二人以上按合伙协议,各自出资、共同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合伙既可以是一种契约,也可以是一种企业。合伙作为一种契约,是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合伙作为一种企业,是合伙人组成的团体组织,是营利性的商事主体。合伙企业法律地位的集中表现是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与独资企业一样,也是非法人企业,属于商事合伙。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在于: 1. 成立基础不同。2. 法律地位不同。 3. 财产关系不同。4. 人身关系不同。 5. 管理权利不同。6. 盈亏分配不同。 7. 责任承担不同。 第二节 公司的沿革和作用 一、 公司的沿革 (一)西方国家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1. 公司的萌芽时期 2. 无限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3. 两合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4. 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5. 有限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6. 西方国家公司立法的特点 (1)立法体例上,各国公司法逐渐脱离商法典而独立成为单行法,其内容则由简到繁,日趋具体、完备。(2)内容日趋统一。(3)公法日益渗入公司法。 (4)加强对公司的扶植和保护。(5)不断改革和创新公司法的制度和规则。(6)加强对第三人和社会利益的保护。 (二)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最早的成文公司立法则是清政府于1904年颁布的《公司法》。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颁布了《公司条例》。1929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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