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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试行)
二0一五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建设 项目 预结算 规定 通知
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23份
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试行)
(JKT-JY-001-2015)
编制:
审定:
会签:
批准:
签发时间:2015年1月10日 实施时间:2015年1月11日
附件:
贵州新蒲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试行)
(版次:1次 修改:0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明确进度与竣工结算工作程序,以提高经营管理工作的安全与效率,规范过程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投资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试行)》。
3、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4、职责
4.1项目管理部成本合同科为本管理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管理规定的执行。
4.2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根据本管理规定的执行。
5、进度及竣工结算原则
以施工图及签证资料作为中间结算的控制依据,也作为对合同暂定价对比、分析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体现合同总价,作为最终决算的依据。
6、计费标准
6.1与各参建单位签定的合同;
7、中间结算过程管理
7.1中间结算流程
7.2 中间结算中的材料未定价的暂按信息价的70%计取,没有信息价的按照市场预估价的50%计取;
7.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安全防护设施及措施的费用明细,经监理及审计单位审定后控制在已完工程费用的2.5%以内支付,否则不支付。
7.4 中间结算办理完后,成本合同科按项目费用划分标准建立台帐,使中间结算款控制在累计完成进度费用的80%以内。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停止支付,待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7.5小型的签证项目、零星工程变更不列入中间结算款,待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一次修改价款在10万元以上经公司项目管理部经理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计入月完成工程量进入中间结算款。当变更修改总价(含零星变更)达到合同总价的10%时,停止支付变更发生的中间结算款。
7.6成本合同科应将月结算书按阶段性分批整理,按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划分将月结算书进行分类装订。
8、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
8.1.工程已完工,具备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
8.2工程结算资料已收集、整理齐全,无尾工;
8.3竣工结算流程
9、工程结算尾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9.1工程已竣工,已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已移交,并已通过质量监督站质量认证。
9.2工程结算已终审核完成,且终审机构出具了经各方签字确认的终审报告。
9.3具备上述条件,承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尾款支付申请时,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终审报告》等原件作为支付申请附件。
9.4 其他情况需要办理竣工结算的需公司领导签字的书面文件。
10、工程结算书应包含以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0.1工程结算书封面;
10.2汇总表及目录(一个合同项下,按项目、单位、分部、专业或分段多个单独编制的工程结算汇总装订成一册的工程结算书需编录,只有一个单位工程的工程结算书可不编录);
10.3 ××单位(子单位、分部)工程结算书封面;
10.4 ××单位(子单位、分部)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
10.5 ××单位(子单位、分部)工程结算书(包含取费表、分项工程预算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及计算表);
10.6 ××单位(子单位、分部)工程竣工图(工程较复杂、竣工图数量较多的项目,竣工图可单独装订成册);
10.7 ××单位(子单位、分部)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单、材料定价资料、施工现场签证单、会议纪要、钢筋翻样表、水电费对账单、施工过程中的奖惩考核单据等资料);
10.8 材料认价单、领料单(复印件);
10.9 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0.10 其他资料。
10.11单位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28天内,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同时按要求提供“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竣工申请书”、“工程竣工结算签证表”,并在各部门签署意见后作为结算书附件一并上报。
以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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