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第五章对外贸易政策措施.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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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贸 易 第五章 对外贸易政策措施 一、关税措施 二、非关税措施 三、出口促进措施 四、经济特区措施 一、关税措施 1、关税概述 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征收是通过海关执行的。 海关征收关税、执行海关各种法令和规章的区域叫关境。 海关:一个国家设在关境上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处理进出境事务,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海关法)和规章的重要工具。其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进出口的货物、金银、货币、行李、邮件、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督查验,对应税物品依照本国税法税则征收关税,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对不符合本国进出口规定的物品不予放行、罚款、直至没收或销毁。海关通常设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境内的水陆空国际交往的要道。 关境和国境 一般说来,关境=国境。 当一国设有免税的自由贸易区、自由港、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时,关境<国境; 当几个国家组成关税同盟时,关境>国境。 一、关税措施 2、关税的特点 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关税的税收主体是进出口商人 关税的税收客体是进出口货物 一、关税措施 3、关税的作用 关税可以调节一国进出口贸易 关税是一国实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关税可以促进一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关税措施 4、关税的种类 按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1)进口关税:进口国家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主要分最惠国税、普通税两种。 (2)出口关税:出口国家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出时,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征收出口关税的目的:增加财政收入;保护国内生产或保障本国市场供应;保护不可再生资源;保证出口国贸易利益等。 (3)过境关税:又称通过税,是一国对通过其关境或领土而运往另一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一、关税措施 4、关税的种类 按征收的目的分类: (1)财政关税: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关税,税率一般较低。 (2)保护关税:为了保护国内某些商品市场,促进这些产业发展而征收的关税。 一、关税措施 4、关税的种类 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1)进口附加税,是指对商品征收一般关税外再额外加征的关税。 (2)差价税,是指当本国生产的产品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国内厂商,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价征收的关税。 (3)特惠税,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4)普惠税,是指普遍优惠制下适用的进口关税。 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是指对商品征收一般关税外再额外加征的关税。它是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的进口税,是一种特定的临时性措施。 进口附加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有: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倾销;对某国实行歧视和报复等。 针对个别国家或商品征收的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两种: GATT对补贴与反补贴的规定: 反补贴税应理解为:为了抵消商品于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 补贴的后果会对国内某项已建立的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国内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严重阻碍,才能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的征收不得超过“补贴数额”。 对于受到补贴的倾销商品,进口国不得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反补贴税。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进口国可以未经全体缔约国批准而征收反补贴税,但应立即向缔约国全体报告,如未获批准,则应立即撤消反补贴税。 对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征的捐税,在出口时退还或因出口而免税,进口国对这种退税或免税不得征收反补贴税。 对初级产品给予补贴以维持或稳定其价格而建立的制度,不应作为造成重大损害来处理。 乌拉圭回合《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规定: 出口补贴的范围: 政府直接转让资金(即赠予、贷款、资产注入);潜在的直接转让资金或债务(即贷款担保)。 政府财政收入的放弃或不收缴。 政府提供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 政府向基金机构拨款,或委托、指令私人机构履行前述三项的职能。 构成1994年GATT第16条含义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出口补贴的类型: 禁止使用的补贴 可申诉的补贴 不可申诉的补贴 乌拉圭回合《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规定: 征收反补贴税的程序: 书面要求发起调查,提供充分证据: A 补贴存在 B 造成损害 C 补贴的进口商品与所称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如果存在以上所述补贴,由当事双方磋商解决问题,如果可以磋商解决,则不采取反补贴措施。 如果磋商无效,可征收反补贴税,但不得超过补贴数额。 一般情况下,征收反补贴税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日落条款) 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P213 GATT第6条对倾销与反倾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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