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报告称劳务派遣达6000万人,全总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 .docVIP

权威报告称劳务派遣达6000万人,全总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 .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权威报告称劳务派遣达6000万人,全总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

权威报告称劳务派遣达6000万人,全总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 篇一:劳务派遣泛滥 权威报告称“劳务派遣”达6000万人 《劳动合同法》实施3年之后或将迎来首次修订。 本报获悉,上周全国总工会已将完整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上报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劳务派遣”内容。 该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这比此前人保部公布的2700万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而劳务派遣之所以呈现 “非正常繁荣”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过于“原则”,无法起到限制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知情人士透露,早在2009年上半年,人保部就开始着手制定《劳务派遣条例》,以弥补《劳动合同法》此方面内容的“不足”,但来自多方利益集团特别是大型国企的压力,使得本已经过多次修改、征求意见的“成型”《条例》,至去年年底基本“泡汤”。 出台《条例》无望后,全国总工会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上述报告,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已与人保部、全国总工会数次沟通,但目前尚没有明确时间表。 《条例》告吹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短时间内曾引发了劳资关系的空前紧张。 据了解,当时很多用人单位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返聘回来重新工作,由劳务公司派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工资、保险等很多权益得不到保障。 为此,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赴山东、福建、陕西、广东、辽宁、江苏六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劳动用工执法检查。 据知情人士透露,本次检查结果发现,很多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甚至还包括一些效益很好的央企和名牌高校,都存在大量的劳务派遣人员。而这些国有用人单位往往想方设法降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规避应该给予职工的参加社会保险、辞退赔偿等责任和义务。 本次检查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一些建议,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要求抓紧制定相关 “劳务派遣条例”,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实施。 按照建议,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人保部开始着手制定《条例》。 根据官方数字,国内劳务派遣职工在2009年就达到2700万人,而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官方统计数字是2000万人。 到2010年底,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统计获得的数据是,国内劳务派遣职工已经达到6000万。按照国内职工总人数大约3亿来计算,劳务派遣职工达到职工总人数的20%。 不过,人保部并不认同全总给出的统计结果。人保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王振麟在去年10月底召开的 《劳动合同法》国际研讨会上表示,目前国内劳务派遣的占比数量约为7%至8%,而国外劳务派遣一般是在2%至3%。 (来自:www.zaidian.cOm 在 点 网) 王振麟引用的是2700万的数字,但他同时表示,这个数字太大,“值得商榷”。王振麟还透露,人保部正在制定《条例》,已经多次征求意见,“可能近期就会出来”。 但到目前为止,该《条例》仍未露面。知情人士告诉本报,人保部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来自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的反对声音很大,同时庞大的劳务派遣利益集团也是一个因素。“绝大部分劳务派遣公司是由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官员的家属和朋友经办的,地方劳动保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劳务派遣泛滥 去年10月底召开的 《劳动合同法》国际研讨会上,许多专家、学者、律师一致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之所以呈现“非正常繁荣”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过于“原则”,所以才导致出现劳务派遣人数大幅激增,违规操作愈演愈烈的态势。 全国总工会的官员表示,现在的劳务派遣基本上都是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已经完全变味了”。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国内劳务派遣企业基本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县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审批,颁发劳务派遣企业专营的 “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门槛是3万元。 由于审批部门太过集权、企业准入门槛过低,早在2005年底,国内劳务派遣公司就多达26158家,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或审批的是18010家,接近70%。 安徽大学一位法律教授曾询问过南方某人事局下面的派遣公司,一年能挣多少钱,对方的回答是“1年挣了2亿多”,该教授直言这是“公权力介入劳务派遣去营利”。为此,《劳动合同法》专门设置了“劳务派遣”章节。其首条就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新法还规定,劳务派遣要求“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事实上,政府

文档评论(0)

raojun001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